转发《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0/10/21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家有计划、有重点地新建和调整国家重点实验室。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十一五”规划和工作安排,决定近期在农业、医学、能源、资源环境等国家重大需求领域和若干重要基础学科领域、新兴交叉学科领域,开展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农业领域。
1. 杂交水稻。
2. 棉花生物学。
3. 林木遗传育种。
4. 家蚕基因组学。
5. 旱区农业逆境生物学。
6. 亚热带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
(二)医学领域。
7. 心血管疾病。
8. 肾脏疾病。
9. 生殖医学。
10. 天然药物活性物质与功能。
(三)资源与环境领域。
11. 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
12. 大陆构造与动力学。
13. 流域水循环模拟与调控。
14. 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
15. 荒漠与绿洲生态系统。
16. 草地农业生态系统。
17. 热带海洋环境。
18. 森林与土壤生态。
19. 同位素年代学和地球化学。
20. 大地测量与地球动力学。
(四)制造领域。
21. 高性能复杂制造。
22. 流程工业自动化。
23. 钢铁冶金新技术。
24. 机械结构强度与振动。
(五)能源领域。
25. 新能源电力系统。
26. 强电磁工程与新技术。
27. 煤矿灾害动力学与控制。
(六)信息领域。
28. 计算机体系结构。
29. 光子学与光通信。
30. 复杂系统控制与智能管理。
(七)材料与工程领域。
31. 聚合物分子工程。
32. 有机无机复合材料。
33. 硅酸盐建筑材料。
34. 水利工程仿真与安全。
(八)基础与前沿学科领域。
35. 理论物理。
36. 低维量子物理。
37. 发光学及应用。
38. 核探测技术与核电子学。
39. 高温气体动力学。
40. 生命分析化学。
41. 化学生物学。
42. 细胞生物学。
43. 发育生物学。
44. 真菌学。
45. 微生物代谢。

二、申报条件
1.本次申报针对内地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其他单位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2. 已运行和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部门或地方重点实验室,从事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
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特色,在国内本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有能力承担国家重大科研
任务,有比较充足的国家纵向科研项目经费。
3.实验室具备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能够满足参与国际竞争和
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需要。
4.实验室具有良好的学科基础,至少依托1个二级学科建设,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依托高等院校实验室的主体依托学科应为国家重点学科。
5. 实验室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科研用房集中,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仪器
设备基本满足科研需要,总值2500万元以上,并对外开放使用。有稳定的管理和实验
技术队伍,管理制度比较健全。
6.实验室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提供各方面的条件保障,并承诺建设期间投入仪器设
备购置经费2000万元以上。

三、注意事项
1. 申报实验室必须符合指南方向,具体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比指南方向更
集中,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申报时可对现有部门(地方)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做适当调整,使实验室成为集中依托单位精华力量
、代表相关领域最高研究水平的科研基地。原则上不支持跨单位联合申报。
2. 申报实验室必须由依托单位的主管部门向科技部申报。本通知下发后,各主管部
门即可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总体要求(附件1),择优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填报《国
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2),审核后报我部。
3. 科技部将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原则上每个方向择优遴选不超过1个实验室立项,
请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认真衡量,严格把关,不要盲目申报。每个部门
在1个方向最多只能推荐1个实验室,多报无效。
4. 申请报告一式15份(勿用塑料封面),并加盖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申报截
止日期:2010年11月19日(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报告将不予
受理。
5.申报工作结束后,科技部将组织专家评审,重点审查实验室研究方向与内容、研
究工作的基础和水平、人才队伍状况、科研实验条件、运行管理机制、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支持等。评审以实验室汇报演示和答辩、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请相关
实验室做好准备工作。
6. 本通知同时在科技部网站公布,网址
http://www.most.cn

四、联系方式
1. 业务咨询电话: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基地建设处
联系人:卞松保、周文能
电 话:010-58881590,58881507??
2. 申报材料受理单位: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邮编100862)
联系人:王忠、杨晓秋
电 话:010-58881050,5888105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O一O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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