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武汉大学《关于使用校园卡办理科研经费会计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0/10/19点击量:
全校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科研经费的报账程序,保证科研经费的安全,提高科研经费核算的准确性,自2010年11月1日起,办理科研经费会计业务均须项目负责人或经过项目负责人授权的经办人持校园卡方能办理。各项目负责人可于10月21日开始对本人负责的项目的经办人进行授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委托他人到财务部办理项目的借款、报账等会计业务,须先给该经办人进行授权后,被授权的经办人方可持校园卡到财务部办理上述会计业务。授权方式分校园网上授权和归口核算科书面授权两种。
  1.校园网上授权:
  项目负责人授权项目组成员、学生等办理所负责项目的借款、报账等会计业务,须提前一天在校园网上对未授权经办人进行授权登记,该经办人被授权后第二天方可持校园卡到归口核算科办理会计业务。项目负责人也可通过校园网注销已授权经办人办理会计业务的权限,并于第二天生效。授权、注销权限需要当日生效的,请采取书面方式到归口核算科办理。
  网上授权步骤:登录财务部校园网主页后选择“信息服务”页面中的“财务查询”,再登录“武汉大学财务综合查询系统”个人查询。登录成功后,在“教工信息”栏中点击“项目负责人设置”即可对相应项目进行授权。授权时,填入授权报账人人事编号或学号后“保存负责人”即授权成功。如需注销经办人的权限,点击“删除”即完成注销授权。
  在登录或网上授权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68752172。
  2.书面授权:
  项目负责人可以书面形式(具体格式见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授权项目组成员、学生等办理所负责项目的借款、报账等会计业务。项目负责人或被授权人携带《委托书》到归口核算科办理授权,并即刻生效。项目负责人也可以采取书面全校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科研经费的报账程序,保证科研经费的安全,提高科研经费核算的准确性,自2010年11月1日起,办理科研经费会计业务均须项目负责人或经过项目负责人授权的经办人持校园卡方能办理。各项目负责人可于10月21日开始对本人负责的项目的经办人进行授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委托他人到财务部办理项目的借款、报账等会计业务,须先给该经办人进行授权后,被授权的经办人方可持校园卡到财务部办理上述会计业务。授权方式分校园网上授权和归口核算科书面授权两种。

  1.校园网上授权:

  项目负责人授权项目组成员、学生等办理所负责项目的借款、报账等会计业务,须提前一天在校园网上对未授权经办人进行授权登记,该经办人被授权后第二天方可持校园卡到归口核算科办理会计业务。项目负责人也可通过校园网注销已授权经办人办理会计业务的权限,并于第二天生效。授权、注销权限需要当日生效的,请采取书面方式到归口核算科办理。

  网上授权步骤:登录财务部校园网主页后选择“信息服务”页面中的“财务查询”,再登录“武汉大学财务综合查询系统”个人查询。登录成功后,在“教工信息”栏中点击“项目负责人设置”即可对相应项目进行授权。授权时,填入授权报账人人事编号或学号后“保存负责人”即授权成功。如需注销经办人的权限,点击“删除”即完成注销授权。

  在登录或网上授权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68752172。

  2.书面授权:

  项目负责人可以书面形式(具体格式见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授权项目组成员、学生等办理所负责项目的借款、报账等会计业务。项目负责人或被授权人携带《委托书》到归口核算科办理授权,并即刻生效。项目负责人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具体格式见附件二:注销权限通知书)注销已授权经办人的权限。由项目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携带《注销权限通知书》到归口核算科办理注销权限手续,并即刻生效。

  书面授权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68756771。


  二、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上账时须提供本人的工号(即人事号,在校园卡上印有),由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系统中予以授权。


  三、财务部正在清理科研项目信息,项目负责人因信息不完善已接到财务部通知需提供本人工号的,请按照财务部的要求及时提供,以免11月1日后不便于办理科研经费会计业务。


武汉大学财务部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形式(具体格式见附件二:注销权限通知书)注销已授权经办人的权限。由项目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携带《注销权限通知书》到归口核算科办理注销权限手续,并即刻生效。
  书面授权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68756771。

  二、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上账时须提供本人的工号(即人事号,在校园卡上印有),由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系统中予以授权。

  三、财务部正在清理科研项目信息,项目负责人因信息不完善已接到财务部通知需提供本人工号的,请按照财务部的要求及时提供,以免11月1日后不便于办理科研经费会计业务。

武汉大学财务部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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