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附件一)及《生命科学学院实施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的方案》的规定,生命科学学院在2017年通过“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含各类专项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报考条件
须具备《武汉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附件二)中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二、招生导师
我院所有在2017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中对外公布招生的博士生导师均通过“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含各类专项计划)。
三、招生方式
我院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主要包括以下程序:网上报名、提交材料、资格审查、外语综合水平考试、确定候选人、现场确认、综合考核与录取。
四、考核程序
(一)网上报名
所有考生均须按《武汉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
(二)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查
网报成功后,申请者须及时向我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寄送申请材料。我院将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对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者,不予准考。我院在2017年1月13日前完成资格审查,确定准考名单。考生须提交的材料有:
1、入学申请。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2、《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与《武汉大学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系统打印);
3、最后学位、学历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籍证明,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交复印件);
4、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网报系统生成打印);
5、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培养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6、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7、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申请表(符合条件且申请的考生请提供,下载附件三);
(三)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考生须按《武汉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要求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综合水平考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除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各类专项计划、优秀人才单独选拔、对口支援计划除外):1、近三年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CI三区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近三年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雅思(IELTS)成绩7.5分及以上或托福(TOFEL)成绩96分及以上或GRE成绩280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申请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的考生应在2017年1月1日前向我院提交申请表,经批准后可免试外语,未提交申请表的或不符合条件的视为无效申请。
(四)确定候选人
学院组织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其外语综合能力,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现场确认
考生须按《武汉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要求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具体安排请届时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
(六)综合考核
1、考核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候选人参与直接测试的时间应不少于60分钟/人。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2)外语水平(可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
(3)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2、专家考核组在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时须给出“学术素养”成绩、“外语水平”成绩及“培养潜质”成绩(均为百分制),并按“学术素养”成绩占40%、“外语水平”成绩占30%、“培养潜质”成绩占30%的比例给出总评成绩,确定拟初录人选。
考核测试过程应做好记录,直接测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综合考核收费180元,由我院按学校规定收取。
(七)录取
1、录取原则: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
3、录取类别: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就业方式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非定向就业: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毕业时按照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高校思政教师”及“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等招收的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
2017年我院录取为在职就业(各类专项计划除外)的博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0%。
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详见《武汉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六、有关要求与说明
(一)学院主动公开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招生导师名单、候选人名单、考核安排、候选人综合考核成绩(所有考生各部分成绩及总评成绩)、初录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
候选人名单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若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候选人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不得录取。
(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博士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因此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的申请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参加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并与推荐人一并记入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失信档案。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七、信息查询及咨询
(一)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提供历年专业课试题,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二)导师是否招收跨学科考生及招收同等学历考生请在导师信息表中查看。
(四)信息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薛云
电话:86-27-68756695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1105室
邮编:430072
附件一 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
附件二 武汉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附件三 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