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年所得12万元及两处以上取得收入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7/02/20点击量:
全院教职工:

2017年元月19日武昌地税局对相关单位开展了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宣传工作。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自2017年1月1日起,税务局已开始受理2016年年所得12万元及两处和两处以上取得收入的纳税申报工作。为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我校年所得12万元及两处以上取得收入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所需资料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本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人员申报;
  (二)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附件2)一份,本表适用于2017年新增年所得12万元以上人员、2016年新增年所得12万元以上人员申报时未提供此表的填报;
  (三)委托代理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书》(附件3)一份、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须正反两面复印);
  (四)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附件4)一式两份,本表适用于两处和两处以上取得收入申报;
  以上四项资料可在校园网财务部网站下载
http://finance.whu.edu.cn/info/1003/1833.htm
  (五)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单一份,该项证明由财务部工薪与学生事务管理科已开具好,请需要申报的人员到生科院一楼信报箱里自取。
  (六)申报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须正反两面复印)。

二、税务局对申报表填写要求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各表要求填写完整、计算准确。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纳税人姓名”“国籍(地区)”“身份证照号码”“任职、受雇单位”、“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 “联系电话”、“纳税人(签字)”栏为必填项,若未填写齐全,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报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税务局建议尽量3月第一周前前往办理,避免排队等候)

四、申报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4号)2楼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88938036

  特此通知

                             生科院
                             2017年2月20日


         

个人得税申报数据查询步骤


  2016年,全校个人收入归集系统实行规范管理,年所得个人收入查询路径发生了变化,具体操作查询如下:
  进入“财务信息平台”的“财务查询系统”中的“个人收入”菜单:
  1、查询工资薪金收入(全年工资和全年月度岗贴绩效)及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单击“个人所得税”进入页面,在“查询年度”中选择“2016”,选择最右边的“工薪应纳税所得合计”栏“合计”数即为“工资薪金收入”金额,“工薪税合计”栏“合计”数即为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查询年度绩效及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单击“其他收入明细”进入页面,先点击右上方“年度绩效”(红色字体)进入“教工个人收入年度绩效”页面,选择“2016”,“金额”、“本次扣税”栏即为年度绩效发放金额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3、将上述两次查询的收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分别相加,所得数据即为2016年所得12万元以上教职工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在学校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年所得额”和“已缴(扣)税额”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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