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23年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申请对象、条件及奖励标准
1.申请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籍一年级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含进入研究生阶段的长学制学生)和直博生,当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参评。
2.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3.奖励标准
(1)特等奖,奖金10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以下简称“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研究生新生。
(2)一等奖,奖金5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研究生新生。
(3)二等奖,奖金3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研究生新生;以及来自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研究生新生。
二、评选程序
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将继续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系统”进行(具体路径:武汉大学信息门户——应用中心——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选;开通时间:9月21日)。
1.符合条件的新生于10月13日前在系统中提出申请,同时向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提交《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232年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学习成绩证明表》原件(见附件,须盖本科毕业学校院系公章),学院根据学生所在生源学校类别或所在学科(以本科毕业专业代码为准)评估排名和学习成绩的专业排名(前6或8个学期),初步确定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2.研究生院于11月30日前将审定后的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3.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名单一次性发放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
4.参评研究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三、工作要求
1.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做到信息公开、参评自主、评比结果公平公正,杜绝弄虚作假。如有提供虚假材料或其它违规行为,学校将取消获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所有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系统完成申请程序,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23年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学习成绩证明表.docx
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