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我院实际,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
组 长:李国红 程连珍
副组长:刘 星 宋俊杰 余 丽
成 员:曹志贱 陈学峰 梁允宽 唐晓峰 王建波 吴 旻 赵华斌 郑 凌
秘 书:薛 云 李 悦 艾天军 赵晨曦
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无亲属报考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负责实施相关复试细则。
二、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2023年武汉大学和乐山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依托我院招收生物与医药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和复试录取按照我院相关要求和原则开展工作。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学籍在武汉大学,原则上在武汉大学完成必修课程的学习,在乐山师范学院完成选修课程的学习,必修环节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武汉大学或乐山师范学院进行;学位论文开题、答辩等按照武汉大学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具体培养过程安排由联合培养合作导师共同协商)。按照武汉大学相关文件要求,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完成相关必修环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后,获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费标准和奖助体系除按照《武汉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外,乐山师范学院同时对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提供相关奖助(详见武汉大学-乐山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项目招生简介https://gs.whu.edu.cn/info/1183/10033.htm)。
三、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及上线考生人数
专业(方向) |
招生 计划 |
推免生 接收数 |
统招 人数 |
上线人数 |
植物学 |
5 |
3 |
2 |
1 |
动物学 |
3 |
2 |
1 |
0 |
微生物学(普微) |
16 |
14 |
2 |
5 |
微生物学(病毒) |
26 |
15 |
11 |
25 |
遗传学 |
24 |
18 |
6 |
6 |
发育生物学 |
16 |
12 |
4 |
5 |
细胞生物学 |
22 |
13 |
9 |
10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34 |
24 |
10 |
11 |
生物物理学 |
5 |
3 |
2 |
1 |
生态学 |
9 |
5 |
4 |
6 |
生物与医药 |
30 |
2 |
28 |
43 |
生物与医药 (乐山师范学院联合培养) |
5 |
0 |
5 |
合计 |
195 |
111 |
84 |
113 |
四、复试要求
(一)具体安排
1. 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名称 |
复试专业(方向) |
复试1组 |
071001植物学071300生态学 |
复试2组 |
071005微生物学(普微) |
复试3组 |
071005微生物学(病毒) |
复试4组 |
071007遗传学 |
复试5组 |
071008发育生物学 |
复试6组 |
071009细胞生物学 |
复试7组 |
071010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1011生物物理学 |
复试8组 |
086000生物与医药 |
2. 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复试时间:2023年3月19-20日
复试报到时间:2023年3月18日09:00-17:00
报到地点: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1105房间)
复试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另行通知。
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未携带证件者不予复试。
(二)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报到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准考证、《诚信复试承诺书》(须打印并签名)和补充材料(含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毕业论文或摘要、英语水平证明和科研成果等),各类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核验相关资格材料。学院将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核考生(含统考、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二等功免试生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内容
复试分为两个部分进行:外语能力测试,综合能力面试。
1. 每位考生总体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能力测试5分钟左右。
2. 综合能力面试将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培养潜力、心理素质等。
(四)成绩核算及录取规则
总评成绩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综合成绩占50%。成绩的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综合成绩= 外语能力成绩×0.4 + 综合能力成绩×0.6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0.5 + 复试综合成绩×0.5
总评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合格)。各专业(方向)依据招生计划(见本《细则》第三部分“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表)按总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有考生放弃拟录取,按总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在总评成绩相同情况下,以复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复试综合成绩相等,以初试两门专业课总分由高到低录取。
五、调剂政策
学院根据复试情况及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再确定后续是否接收调剂。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我院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加强对考生思想品德政治情况的直接了解,必要时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核查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体检
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将在入学前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录取原则、类别、培养方式和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本实施细则进行录取。
(二)录取类别
根据《武汉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要求,全日制计划原则上不招收普通定向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除外)。
定向就业: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在职研究生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三)培养方式
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四)学费及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详见《武汉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九、信息公开
我院将及时公布相关复试录取信息,并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有关复试录取工作的信息咨询及反馈渠道:
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邮箱:yxue@whu.edu.cn
电话:027-68756695(工作时间开通)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
电话:027-68754125(工作时间开通)
本细则由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根据复试情况,若有本细则未尽事宜,由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学校批准,另行公告。
附件: 复试名单--2023.pdf
生命科学学院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