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 2015/04/30点击量: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招生工作,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与指导博士生招生的复试与初录工作。
  2、复试小组由不少于五人的有博士生指导教师参加的本领域的具有正高职称、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博士研究生的教师组成,并设组长1人,另安排记录员1人(一般为青年教师)。复试小组负责考生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复试原则
  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发展前景、自身特色,突出对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的考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三、复试基本分数线
  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外语成绩45分;其它科目成绩60分;总分180分。
  2015年生命科学学院拟招收博士生105人,已招收硕博连读生91人、入学考核博士生1人。

四、复试内容和形式
  我院博士研究生考生复试的主要形式为面试,即除同等学力考生按规定需要加试的课目外,复试时不再进行笔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着重测试阅读理解和口语交流能力,主要以对话形式进行。
  2)考生须提交包括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路和展望的报告(考生需要准备8分钟的PPT形式报告)。复试小组据此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准确把握考生的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
  3)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专业思想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4)加试。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须按《招生简章》的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体检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体检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所有考生(含硕博连读、直博生、入学考核生)进行体检。未按时体检或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查结果须经校医院认定后,在拟录取结果公示结束前提交,复检不合格或未按时提交复查结果的考生不予录取。
  体检时间:5月8日下午14:30;
  体检地点:武汉大学文理学部校医院;
  体检注意事项:要求:1、 一张一寸彩色登记照片;2、不用空腹;3、费用35元。4、下午3点30分前到所在体检点(校医院)领体检表;5、硕博、入学考核、直博都得参加体检。6、不能佩戴隐形眼镜。
 
五、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和复试加权)是录取与否和确定录取类别的依据。总评成绩=初试成绩/3*0.5+复试成绩*0.5。
复试成绩(百分制)中外语测试成绩占 30 %,专业知识和科研思路成绩占 40 %,综合测试成绩占 30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安排
  1、报到、复试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2015年5月7日(周四)上午8:30-11:30
  报到地点:生命科学学院一楼1105办公室
  复试时间:2015年5月7日(周四)下午14:30开始
  复试地点:生命科学学院
  2、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最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档案单位公章)。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原件。
  3、复试费用:复试费100元,报到时到生命科学学院一楼财务科缴纳,报到须提供缴费凭证。

七、其他说明
  1、考生有疑问之处可找有关人员询问( 生科院1105室叶雯老师,电话:68756695),发现问题可向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反映。
  2、复试调剂:同一专业内初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以调剂复试,凡需要调剂的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复试审批表》,经调出、调入两位导师签字和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并交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考生、导师不得自行调剂专业。
  3、提名复试:在上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于学术科研成果突出且初试成绩为复试分数线下10分之内(单科与总分差分合计)的考生,导师可以在分配的招生指标内对其申请提名复试,原则上按照招生指标与提名人数1:2的比例进行提名。具体规定如下:
  (1)无合格上线生源的导师,最多可提名1名线下考生参加复试。
  (2)只有1名及1名以上合格上线生源的导师,最多可提名1名线下考生参加复试。
  导师招生名额为2人及2人以上,按照此比例依次类推。
  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导师提名复试审批表》,报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交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
  导师提名复试仅限用于一般计划类的考生,不允许对各类专项计划类考生进行提名复试
  4、公示制度: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细则,提名复试学生名单,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5、《复试记录表》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复试过程中现场填写,学院将对面试过程以音频方式予以记录,并将《复试记录表》、音频资料留存备查。
  6、复试录取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涉及到研究生培养的质量,更涉及到考生的切身利益,各专业、各位导师对此项工作要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确保复试录取工作顺利完成。对未录取考生要进行必要的解释工作。如果违反复试、招生录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将停止该教师招生资格,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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