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重要举措。为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及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统筹规划2016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推免生接收工作机制、提高推免生质量、改善学缘结构、提升办学水平、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和科学发展,现将2016年接收推免生工作细则公布如下:
一、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保亮 姜星莉
副组长:唐 兵 王绍军
成 员:谢志雄 潘兹书 赵 洁
秘 书:薛 云 艾天军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组成,具体负责生科院2016年推免生接收工作。
二、接收推免生计划
2016年我院计划接收推免硕士生90名,学术学位推免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名。不设置校内外比例限额。
我院招收直博生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
三、接收推免生条件
凡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身心健康的考生,均可接收为推免硕士生(毕业于高水平大学或经教育部审批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考生,本科成绩综合排名达到所在专业的前5%,可在不超过导师2016年博士生招生名额的情况下择优接收为直博生),在校期间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鼓励接收跨学科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工作机制
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研究生院全面负责接收推免生工作,负责全校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数据审核及最终上报备案等;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2016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包括制定本单位接收推免生具体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报考本单位推免生的资格审查、志愿管理、复试和待录取通知管理等各项工作。以系为单位招收本专业推免生,系主任负责成立本专业招生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
五、工作流程、操作指南与时间安排
(一)考生填报志愿
获得推荐资格的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注册并关联学籍,选择报名志愿前须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及网上缴费。考生可同时填报3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可更改。
(二)资格审核及志愿管理
学院通过资格审核研究、确定复试名单后,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并解锁未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志愿。
(三)复试
考生查看复试通知,并在规定时限内对复试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学院查看考生回应状态和志愿详情,下载接受复试考生名单并组织复试。
推免生复试时间:2015年10月19日前完成;上报复试结果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2日。
(四)待录取通知
学院将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经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同时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发放待录取通知必须有相应的复试成绩,并注明回应时限。
考生应在回应时限内对待录取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未在要求的回应时限内接收待录取的考生,可视为放弃待录取)。
考生一旦确认待录取,则不允许填报志愿及接受各类通知,管理部门不允许再发送新通知。
学院查看考生回应状态,下载待录取考生名单。
(五)拟录取名单审核备案
研究生院将经过公示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在发放复试通知前,考生若成功修改志愿,则为放弃原志愿,学院须及时进行生源补充;
2.考生可同时接受多个复试通知,但只能接受一个待录取通知;
3.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在考生接受或拒绝操作前,学院可以撤消。
六、复试细则
考生查看复试通知,并在回应时限内对复试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学院查看考生回应状态和志愿详情,下载接受复试考生名单并组织复试。
复试时间:2015年10月19日前完成。
复试内容:包括背景评估、综合面试等部分,综合面试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
(一)背景评估
主要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及平均绩点(GPA)、科研能力、外语水平以及遴选推免时的综合成绩和名次等。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心理素质测试、专业英语测试及专业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心理素质、专业英语能力、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情况、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目的与科研计划等。重在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心理素质测试可请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负责进行。凡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三)复试综合成绩计算
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及综合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50%+综合面试×50%。
所有推免生均需具有复试成绩。
(四)注意事项
1.各系可根据学科特点和考生申报情况灵活安排复试时间,并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创新复试方式,减轻学生经济负担,根据推免生的来源学校、地区分布等情况,可采取多样化的复试方式(如校际之间相互承认复试成绩、到外校现场复试、远程网络复试、推荐和接收复试成绩互认等)。
2.学院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均可招收推免生。每名导师招收推免生的名额为:院士招收不超过3名,教授招收不超过2名,副教授招收不超过1名。
3.对于获得我院“2015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优秀营员资格的推免生,其在夏令营期间的面试成绩有效,可免复试。这类考生在复试开始之前须确定导师并报送我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4.研究生院及我院统一组织到外校现场复试的推免生成绩有效,可免复试。这类考生在复试开始之前须确定导师并报送我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七、录取原则
按照接收推免生计划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
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八、信息公开
学院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有关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做好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研究生院将会同纪委监察部门对接收推免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推免生奖励措施
(一)所有推免生(定向就业推免生除外)一律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特等奖10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一等奖5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二等奖3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硕士研究生新生;或来自全国重点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十、明确工作责任,规范管理
接收推免生工作启动以后,培养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回复考生咨询,及时完成各项操作。所有上报材料均须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凡违反政策开展的接收推免工作以及进行的相关承诺,一律无效。
严格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按照招生违规行为的相关处理规定对培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