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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05 浏览:

研究生2018-2019学年学业奖学金汇总表 .xls

2018奖学金评定流程.doc

2018奖学金申请表.doc

生科院加分文件汇总.rar

生科院助贫基金申请表.doc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研究生政治上要求进步、业务上勤奋钻研,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方面发展,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学业奖学金覆盖我校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评选原则、评选成果认定、参评对象、奖励标准与条件等按照学校文件执行,即:

1、研究生新生入学第一年原则上只参评等同于学费金额的学业奖学金,即:学术型硕士、博士为三等学业奖、专业硕士为二等学业奖;第二学年开始可参评其他等级学业奖学金;

2、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执行方案依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6﹞26号)文件规定的等级、金额和比例进行评定,具体如下:

类别

等级

百分比

额度

(万/学年)

备注

(万元)

硕士研究生

学术型硕士

一等

10%

1.2

冲抵全额学费+0.4

二等

20%

1

冲抵全额学费+0.2

三等

70%

0.8

冲抵全额学费

专业型硕士

一等

30%

全额学费+0.2

冲抵全额学费+0.2

二等

70%

全额学费

冲抵全额学费

博士

研究生

一等

10%

1.6

冲抵全额学费+0.6

二等

20%

1.3

冲抵全额学费+0.3

三等

70%

1

冲抵全额学费

第三条 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选,名额按照各班有效人数分配。评选按照本细则附件中的计分办法进行。

第四条 参评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学习勤奋,评奖年度所修课程成绩优良;

2.积极投身科学技术研究,开拓创新,成绩突出;

3.乐于奉献,积极服务广大研究生,集体荣誉感强;

4.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第五条 评审程序如下:

1.学院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工作,按照学院评选条件和计分标准,组织各班进行评审,具体工作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

2.各班以班长为核心组成评选小组,通知所在班级成员上交各种评奖材料后,根据计分标准计算出研究生个人得分;

3.根据得分情况拟定获奖名单并公示;

4.将名单报送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

5.在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者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一的身份发表一篇二区或以上生物内容研究论文,或者在社会工作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参评学校专项奖学金。

第六条 对不按时上交评奖材料的作弃权处理,对于评奖材料弄虚作假的根据性质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学术创新奖和学业奖学金可以兼得。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之前入学的研究生继续执行原来的政策。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说明:本细则2014年6月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2017年7月根据学校的通知将将一年级研究生可以参评不同等级学业奖学金改为研究生新生入学第一年原则上只参评等同于学费金额的学业奖学金,即:学术型硕士、博士为三等学业奖、专业硕士为二等学业奖;第二学年开始可参评其他等级学业奖学金,并将评选时间统一为每年9月。

附件:

计分办法

一、平均成绩计算

1、仅硕士二年级计算一年级所修的硕士研究生英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自然辩证法3门课程的平均课程成绩。A+等同于95分,A等同于90分,A-及免修等同于85分,B+等同于80分,B等同于75分。

2、所有研究生评奖年度任何一门学位课成绩得C以下(含C)不能参评。

3、平均成绩的计算:

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

Y=课程学分的总和

平均学习成绩Z=X/Y,平均学习成绩乘以学习成绩系数15%(即Z×15%)为研究生课程成绩最后得分。

二、思想品德、社会活动得分

1、评奖年度获优秀党员、优秀学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的根据获奖级别等因素加分(本条所指荣誉称号必须是关于思想品德方面的)。

2、班级评审团对本班同学在评奖年度的思想品德、社会活动表现进行评审考核,视同学表现分别评分。(最多评16分,最低8分,高于8分要有客观依据,不能凭主观加分)

评审考核内容:

①思想政治觉悟以及党团组织学习情况;

②对班集体的关心程度,对集体活动的热衷程度;

③综合考勤情况。

三、科学研究计分标准

1、SCI源刊论文及EI论文,影响因子在1.0以下的加10分/篇,影响因子在1.0以上的加10+10×(IF-1)/篇。并列第一作者排名第一的按照单独第一作者加分,排名第二及以后的按照80%加分;

2、一级学报和核心期刊论文加8分/篇。本条加分仅对硕士有效,并且仅单独第一作者或者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一的加分;

3、在以上同等级别刊物发表的综述按学术论文加分标准的50%加分;

4、 所有文章要求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是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5、发表文章的杂志按照分类属于生物学、生态学及其相关学科,文章内容属于生物学或生态学范畴;

6、 一篇文章只能有一名学生参评;

7、当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研究生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计算;

8、以上文章刊出时间为评奖年度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毕业班在参评截止日之前的有效接收函等同于刊出;

9、如果在审定加分标准时出现争议,由班级评审小组将情况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集体活动计分(累计最高不超过40分)

1.加分原则:

一般每次活动加1-2分(一项比赛参加多次算作一次),根据参与程度和成绩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为10分。学生干部参与组织者每人每次根据对活动的贡献程度加1到4分,并且不与参与奖累加。

2.所有文体活动须为学院组织或经过学院批准参加,加分以学院统计为准,所有加分明细和名单由学院下达,并在各班级公示。

五、社会工作计分标准(任职半年者计分减半)

1、对于校研究生会干部,由当事人到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定计分标准。

2、院研究生会主席标准分为15分,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其他成员、研究生党总支成员12分。

3、院研究生会部长标准分为10分,副部长标准分为8分,党支书和班长标准分为10分。

4、党支部委员、班委委员、团支部成员标准分为8分。

5、身兼数职者以最高职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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