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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及建档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07 浏览:

报送的同学(新生、老生)务必于9月18日下午4点前,将所有资料(纸质附件1、附件2)统一交至生科院1107室余丽老师处(电子版附件3、附件4发至余老师邮箱5665001@qq.com),以便学院完成汇总、审核、报送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准确,落实精准扶贫,现将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及建档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认定对象

(一)2018年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二)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认定的在校老生。

二、 认定标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家庭人均可支配的月收入低于武汉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且未再就业,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2.家庭中有两名以上(含两名)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且经济来源不稳定的低收入家庭学生。

3.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低收入家庭学生。

4.因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个人患病等原因导致临时经济困难,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于克服的学生。

5.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家庭人均可支配的月收入低于武汉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0%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已故),且缺少经济来源。

2.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3.父母一方或双方因残障、年迈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4.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农村特困救助范围内的家庭子女。

5.家庭成员或学生本人患重症,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父母患慢性疾病,需长期自费治疗,造成家庭严重负债的学生。

6.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等致使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学生。

7.家庭因直系亲属伤亡导致家庭经济收入锐减或丧失的学生。

8.由于其他原因生活确实无保障的学生。

三、 工作安排

(一)各培养单位安排本院的认定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以多种形式向学生全面宣讲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的目的、标准及流程,确保每一位学生知悉通知和要求。

(二)9月20号前,各培养单位报送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四、 具体内容

(一)新生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 以下简称《调查表》),请培养单位注意检查表格的完整性和公章是否符合要求。

3.如是在《申请表》中勾选了建档立卡户,需提交《扶贫手册》封面及内页的照片、复印件或全国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平台上的名单截图打印稿,以获得更好资助。

(二)老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符合条件但以前未申请认定的老生,参照新生认定程序办理。

2.已在库的老生,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以不动;如果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可以调整困难等级;如果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消失,本人学习、生活费用有保障的,应调整出库。

3.已在库的老生有休学、退学等学籍异动情况的,请培养单位填写附件4,报研工部进行数据更新即可。

五、 几点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各类资助的重要依据。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研究生导师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审核本单位的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原则,按照本人申请、培养单位审核的程序,在分管副书记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主要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二)各培养单位要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教育相结合,关心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进步,教育引导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正确面对困难,诚信申请认定,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用好国家、学校的资助政策完成学业,自立自强。

(三)在认定过程中,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对申请认定时弄虚作假的学生,要以适当方式予以惩戒。

(四)培养单位报送材料清单

1.学生的《申请表》和《调查表》(见附件1,附件2)。如是建档立卡户的需附上《扶贫手册》封面及内页复印件。以上三份材料订在一起。

2.本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2018级新生信息填sheet1,老生信息填sheet2)。

3.已在库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休学或退学等学籍异动情况的,需要报送《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学籍异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没有的培养单位则不需要提交此表。

4.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贫困认定工作小结(参考模板见附件5)。

(五)报送时间和方式

请各培养单位按照“规范、准确、完整”的要求,于9月20日前依次汇总打包好相关材料(附件1、2只需纸质版,附件3、4、5需要纸质版和电子版),有关材料需经分管副书记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研工部118室,联系人:袁一娜,联系电话:68756477,电子邮箱:ygbswb@whu.edu.cn。

武汉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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