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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新生户口(研究生)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03 浏览:

文理学部各院系:

2018年新生户口迁移工作已经开始,为了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院系在9月14日前将办理户口相关材料集中交保卫部一分部户政室。现将办理户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户口迁移需提交的材料:

录取通知书(正本)、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一张1寸照片。

二、注意事项及要求:

1、请同学们仔细核对迁移证上的姓名、民族、身份证编码与所持身份证是否相同,出生地、藉贯要具体到市(或者县),迁移证上的姓名一栏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一致。如有错误请尽快回原藉更改。

2、请在户口迁移证左上角空白处依次写上学号、身高、电话

3、用铅笔在照片背面写明学号和姓名。

4、校内直升的新生,请在录取通知书上注明原学号及原院系。

5、武汉市户籍学生一律不转户口。 (人才市场集体户口除外)

6、新生入学时学生可以选择是否转户口。一旦转来后在校期间除退学外不得再转出。

7、请各院系将所有新生名册电子档交到我分部户政室,以便留存备查。(电子档内容:所有新生的姓名,学号,身份证号,是否转户口)

8、由于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是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的存档资料,收取后不再返还。以后同学们在办理护照、留学、教育储蓄等相关事宜时可能需要用到录取通知书和迁移证的复印件,因此请同学们提前复印并保管好以备后用

今年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保卫部不再收取录取通知书。

如有疑问请与户政室联系,电话:68766594

保卫一分部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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