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国家“211工程”建设院校2011届应届研究生(全日制双证,即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下同)招聘专职辅导员10-1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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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国家“211工程”建设院校2011届统招硕士研究生,且第一学历学位是普通本科全日制双证。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本科阶段担任过班长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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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聘一律通过网上招聘系统操作,不接受纸质报名或邮件报名。应聘者网上报名后,可登录华侨大学网上招聘系统查询报名状态,若被退回,请马上查询退回原因。材料不齐的应聘者应在报名截止日前及时补充材料后再次提交,以免影响报名。
岗位问题咨询电话:0595-22693889、0595-22691943。
1.应届博士毕业生、荣获省级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且符合招聘要求者可直接进入面试;其他应聘者由学校依据《华侨大学辅导员招聘评分办法》对其自评分进行审核,按分值高低排序,根据所需岗位数按1:6进入面试(面试人员中如有弃权者按分值依次递补),并予以公示。面试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将于2011年4月2日在我校人事处网页上公布。参加面试的人员须缴纳报名费80元(2011年4月8日前可到华侨大学财务处财务大厅4号窗口缴纳或通过银行汇款,银行汇款户名:华侨大学,账号:830003108408091001,开户行:中国银行福建泉州华大支行,备注上须注明报名费和报考人姓名)。面试者应提前一天带身份证及缴款凭证到我校人才交流中心(泉州校区李克砌办公楼304)报到。
2.根据应聘者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3确定笔试对象,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和写作能力等方面,笔试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依据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确定应聘者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2进行考核、体检,合格者按总成绩排序确定初步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招聘岗位可暂时空缺。经学校同意接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与人事处签订就业协议。
应聘者经批准录用后,为我校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执行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按学校有关政策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服务时间为五年。
1、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2、本次招聘的岗位到岗时间为2011年7月,报到时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等材料。未按时取得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的,所签聘用协议自动失效。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4、招聘信息如有变动,将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及时公布,请应聘者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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