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生命科学学院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3/12/27点击量:

全院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武大人字〔2023〕67号)要求,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现将生命科学学院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除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以外的全院在岗教职工,包括人事关系在学院的博士后。

  二、考核内容

  教职工年度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表现、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考核。

  三、考核程序

  (一)填报考核登记表

  2024年1月16日前,参加考核的教职工通过《武汉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年度考核”模块填报提交《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不具备通过系统填报条件的教职工和人事关系在学校的博士后,下载电子表格自行填写并提交所在党支部。

  (二)个人述职、民主评议

  2024年1月17日前,各党支部分别组织本支部所属教职工(含博士后)进行述职和民主评议。其中党务行政党支部、中心平台党支部考核方案见附件1,其它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三)确定考核等次

  2024年1月18日前,各党支部确定考核等次,并书面(格式见附件2)送1006办公室。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优秀比例按不超过本支部所属教职工数量的20%控制,其中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不计入基数,优秀者不占用单位比例。

  (四)结果公示

  2024年1月18日-24日,考核结果院内公示。

  四、其它事项

  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在学院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或者非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在学院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应当参加年度考核,但考核结果定为不确定档次。

  挂职、援派、驻外的教职工,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不计入考核基数。

  五、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调整岗位、职务、职级、工资、绩效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等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 党务行政党支部、中心平台党支部年度考核方案.pdf

        附件2.XX支部2023年度考核等次.docx


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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