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2021年仪器设备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 2021/09/28点击量: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仪器设备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武大设函〔2021〕20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的

  进一步加强仪器设备资产的管理,全面掌握学院仪器设备资产的使用情况,提高资产配置和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发展,提高仪器设备规范管理能力。此次清查盘点工作结果也将作为学校进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聘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和年度预算相关工作的依据,并建立长效约束与监督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仪器设备资产清查盘点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姜星莉、宋保亮

  副组长:王绍军、秦正保

  成员:宋俊杰、谢志雄、陈明周、刘星、徐永镇、刘芳、杨芳、徐新伟

  (二)工作小组

  组长:王绍军

  副组长:李曼铭

  组员:朱莹(病毒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卢琴(杂交水稻国家重点实验室)、张峰(保藏中心)、王力功(梁子湖湖泊生态观测站)、金晶(共享仪器设备中心)、张琪(实验教学中心)、李曼铭(党政办公室)、王洁(安全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余丽(学生工作办公室)、梁丹(教学科研办公室),以及各科研实验室负责人。

  安全与实验室办公室负责此次仪器设备清查盘点工作的组织落实;各院办、中心、平台、科研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各自围内清查盘点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三、清查盘点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盘点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

  (二)清查盘点范围:基准日前各单位占用的、所有权为武汉大学的仪器设备资产,包括未计入财务的仪器设备资产。

  (三)清查盘点内容:以“武汉大学仪器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的资产账目为依据,按照“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方式进行双向盘点,逐台核对仪器设备信息,包括名称、型号规格、编号标签、使用状态、保管人、使用单位等,确定仪器设备资产现状。


  四、工作方式

  (一)自查

  通过“武汉大学仪器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的“设备清查”模块进行仪器设备自查,若有接收捐赠、未入账的仪器设备根据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进行入账登记。10月21日至31日,学院组织抽查。

  (二)学校抽查

  学校清查盘点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学院总台件数的1-3%),重点抽查近5年购置、公私两用以及学院实验中心设备。

  (三)清查盘点结果的处理

  本年度仪器设备资产清查盘点结果将报学校清查盘点领导小组及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存在设备遗失的,追究具体管理责任的同时加大赔偿比例。


  五、工作计划

    2021年9月26日,召开动员会布置工作

    2021年9月27日至10月20日,各单位完成自查工作

    2021年10月21日至31日,学院开展抽查工作

    2021年11月10日,学院汇总并上报学校清查盘点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15日起,学校组织实地核查工作


    学院安全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联系人:王征天

    联系电话:027-68752724



                          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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