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提倡爱清洁、讲卫生、讲社会公德,全院师生应自觉维护学院良好的卫生和秩序,共同营造美好的教学和科研环境。
二、学院环境及室内卫生责任分工。
1、楼内楼道和公共区域卫生由物业保洁负责。
2、各实验室内卫生由各实验室负责。
3、每个楼层只设置一个生活垃圾投放点,不设置实验垃圾投放点。
三、学院大楼内禁止下列行为:
1、随地吐痰,乱扔污物。
2、在大楼内吸烟及乱扔烟头,向窗外抛弃废物。
3、在楼道内乱堆、乱放、乱挂个人生活物品,在公共区域、学习区、实验场所进食食物。
4、在楼道内存放实验用品、废旧物品、设备、家具等。
5、在楼道内堆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
6、将有毒有害实验废液倒入排水管道。实验固体废弃物混投,随意处置。
7、在公共区域和实验室门窗上随意张贴提示语、标语、宣传广告等。(春节对联及实验室外装饰物品,在正月十五元宵节后统一清理)
8、堵塞消防通道及消防门。
四、违规行为处罚
违反上述禁止类行为,情节轻微者进行口头警告、批评;情节严重者在学院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