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2011年度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 : 2010/09/27点击量:
为了鼓励外国优秀青年学者到中国内地开展基础研究工作,促进中外学者之间的研究合作和学术交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09年设立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试行)。截止到目前为止,已经资助120位外国青年学者来华开展研究工作,其中2010年度共资助80位学者来华,资助经费达1510万元。
  2011年度,本基金继续采取由中国科学院和教育部两部委分别推荐、获推荐个人填报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实施。
  根据《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参见附件1)的要求,为做好2011年度项目的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11年度将安排两次项目受理,分别在上半年、下半年进行。推荐、申请截止日期如下:
  第一次受理:2011年1月31日,部委推荐截止;
        2011年3月15日,获推荐个人填报截止。
  第二次受理:2011年6月30日,部委推荐截止;
        2010年8月15日,获推荐个人填报截止。
  二、资助期限、资助强度及限项要求
  资助期限为半年或一年。2011年度批准的项目资助期如下:半年期项目资助期为2011年7月1日~2011年12月31日(第一次受理)或2012年1月1日~2012年6月30日(第二次受理);一年期项目资助期为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第一次受理)或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第二次受理)。
  资助强度为10万元人民币(半年期),20万元人民币(一年期)。
  申请人同期只能承担一项该项基金。
  三、推荐与申请程序
  申请人须先与国内有关单位联系并落实依托单位、国内合作者之后,填写推荐申请书(附件2),依托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向中国科学院或教育部提出申请。国内合作者应为学术专家,并且了解科学基金有关管理规定,有义务对申请人在项目申请、项目实施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协助。
  中国科学院和教育部分别组织专家进行遴选,形成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推荐的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实施方案审核中国科学院、教育部提交的推荐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审核通过的推荐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并通知中国科学院和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和教育部根据通过的推荐项目清单,分别通知申请人所属依托单位,由依托单位通知申请人填报正式申请书。
  四、申请书填报要求
  依托单位使用外方青年学者完整和规范的姓名(Firstname Middlename Surname,如无Middlename,可不填写)为申请人申请登录科学基金ISIS系统 (https://isis.nsfc.gov.cn) 的用户名和密码(参见附件 3),以便申请人在线填报申请书。申请人填写正式申请书时,必须使用完整和规范的姓名。申请人应在2011年2月1日~3月15日(第一次受理)或2011年7月1日~8月15日(第二次受理)期间登录ISIS系统在线填写和提交申请书。本通告第六条所要求的材料的电子版需作为附件与申请书一起在线提交。之后将纸质版申请书与附件材料一起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签字后送交依托单位。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版的一致性。
  依托单位登录ISIS系统对申请项目予以确认,并将两套纸质版申请材料完成签章手续后,于上述第一条中规定的个人申请截止日期前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以邮戳为准)。
  依托单位应与申请人保持密切联系,在筹划研究课题、办理申请手续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政策咨询和帮助,保证项目申请和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附件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附件材料:
  (一)申请人与依托单位签订的协议。协议中必须包括来华期限、生活费用保障、工作条件保障以及知识产权处理等方面的约定。其中,协议中的来华期限必须涵盖本基金申请项目的执行期限。
  (二)申请人博士学位证书。该证书不得以其它材料或证明代替。
  (三)两封推荐信。至少一封来自中国内地以外的学者。
  (四)不超过五篇代表性论文的首页。
  (五)申请人认为有必要附上的其它材料。
  其中前四项为必须提供的附件材料,不得缺失。
  六、受理部门
  本基金受理申请部门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局。
  特此通知。


联系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际合作局
  联系人:邹立尧 张琳
  电 话:010-62327001 传 真:010-6232700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际合作局
201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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