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我院实验室装修改造工作的管理,进一步为全体师生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与生活环境,现将《生命科学学院关于加强大楼实验室装修改造管理的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生命科学学院
2011年10月18日
生命科学学院关于加强大楼实验室装修改造管理的实施细则
为加强学院大楼管理,确保我院教学、科研中心工作的正常秩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生命科学学院的全体师生员工都有共同爱护、维护和保护大楼及其设施的完好、整洁、安全、美观的权力和义务。要尊重大楼管理人员、支持门卫和清洁工人充分履行其工作职责。
二、各单位和个人入驻大楼后原则上不得进行二次装修改造。若确因特殊需要必须进行二次装修改造者,除了按学校规定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外,还需在院内办理相关手续:即由使用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备案审批表(样表附后),明确告之装修改造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装修改造内容、装修改造地点、施工单位,施工工期、经费预算及来源等,并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大楼内的水电、消防设施以及弱电部分(注:指电话和网络)均属重要的国有资产,任何人不得损坏。因实验室维修或经批准的装修必须改变水电线路和消防设施布局的,事先应征得学院或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方能施工。大楼内的电话、网络由学院统一规划并一次安装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或拆除。若确因工作需要拟新增设的,应事先写出报告经批准后方能施工。
四、各有关单位与人员均应加强对实验室装修改造施工期间的规范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布局合理,美观得体,谨防乱拉乱接,乱敲乱打现象发生,敦促施工单位及时清理并自行处置装修垃圾,保持大楼内干净整洁。
五、对有噪声污染的装修项目,应一律安排到周一至周五的晚间九点以后或节假日实施,否则责令停止。
六、鉴于本楼系砖混结构而非框架结构,故此任何单位和个人实验室改造装修时,不得拆除承重墙。
七、批量购进建筑装饰、装潢材料或清运建筑垃圾时,不得损坏电梯、地板和走道的墙面。
八、实验室装修或改造期间需要搬出的物品,应在管理人员指定地点有序摆放,拟报废的仪器设备和淘汰不用的家具、实验用品应于施工前报办公室管理人员及时处理,严禁堵塞消防逃生通道。
九、装修改造期间,禁止将属于实验室“三废”物质混在普通垃圾或建筑垃圾一起随意丢弃,而应作适当无害化处理后交保洁人员做专门处置。
十、装修改造实验室所使用的建筑原材料、装饰装潢材料必须符合环保无公害要求。
十一、实验室目前使用的“彩色水磨石地板”并加铜条分隔,较普通水磨石玻璃条分隔造价高,且美观使用,具有极强防酸碱腐蚀和水渗透功能,各单位二次装修改造时,严禁破坏地板,否则易发生水渗漏事故。违者将责令还原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二、对于违反本细则的行为,学院将视情节轻重做出不同的处罚。
十三、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生命科学学院
2011年10月18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