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非教师系列人员2019-2020年绩效等次核定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 : 2019/03/14点击量:

  为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和评价非教师系列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强化岗位责任,推动学院党政管理、教学与科研服务等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为非教师系列人员在奖惩、晋升、聘任、辞退以及绩效福利等方面提供客观依据,根据国家和武汉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全院组织开展非教师系列人员2016-2018年业绩成果和工作成效为基础核定2019-2020年的绩效等次考核。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以德为先、多元评价、全面考查、强化岗位责任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和时间
  全体在编在岗、校聘、院聘等非教师系列人员。
  说明:
  1.工作不到三年的人员考核期为工作之日起至2018年底止;
  2.2018年7月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只撰写报告,不参加考评。
  3.专职院领导、专职国重副主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
  4.长期生病、准备离职、即将退休、院聘工勤人员不参加此次考核。
  考核时间定于2019年4月20日左右。

三、考核机构
  1.为做好此次考核工作,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总体部署,成员如下:
  组 长:姜星莉 宋保亮
  副组长:王绍军 宋俊杰 秦正保
  成 员:赵 洁 唐 兵 谢志雄 刘 勇 陈明周 陈学峰 刘 芳 张 蕾 郭明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曼铭任主任,项念、何宇清任秘书。
  2.考核评委组成员:院领导、院党委委员、院工会兼职副主席、国重主任及副主任、系主任及副主任、平台主任及副主任、教师代表、学校职能部门代表。

四、考核内容及等次
  (一)根据各类人员岗位性质不同,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党政管理人员:重点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思想政治素质、奉献精神、责任意识、工作效率、管理能力、服务态度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2.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核围绕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等辅助性、服务性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思想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
  (二)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及不合格四个等级。

五、考核办法
  本次非教师系列人员考核,主要采取个人总结(20%)、述职评议(80%)的方式进行。
  1.个人总结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提交,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就某一方面的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分为三部分:2016年-2018年间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1千字以上)、存在的问题及不足(1千字以上)、改进的措施及思考(1千字以上)。要求2019年3月25日前交院党政办主任李曼铭处。
  2.述职评议。每人提交《生命科学学院非专任教师业绩申报表》,并在考核评委组现场进行5分钟PPT汇报,3分钟答辩。考核评委组根据被考核人的现场和平时表现完成每人的《生命科学学院非专任教师业绩评价表》。

六、考核等级确定
  1.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综合个人的书面材料和考核评委组现场评分情况向学院党政联席会提出考核等级建议。
  2.学院党政联席会明确考核结果后,将个人评估结果告知本人,并在学院一定范围予以公示。
  3.公示后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部审核备案。

七、考核结果及运用
  按照“职责分明、责酬一致、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原则,建立业绩评估等次与薪酬绩效等次的对应制度。突出岗位管理,强化岗位工作任务的完成。
  1.对业绩考核突出者给予明确激励,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20%。
  2.对业绩考核结果相对靠后的10%,向本人反馈结果,指出不足,加强培训,限期整改提升。
  3.对业绩水平未能达到要求的,可视不同程度,按程序扣发、停发岗位绩效、基本工资,或予以降级、转岗、辞退等处理。

                                       生命科学学院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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