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2/04/20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科技厅文件《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12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以下简称省科技奖)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2012年省科技奖的奖励类别包括: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含企业技术创新工程评审组)、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

二、推荐条件
  凡推荐2012年度省科技奖的完成人、完成组织、完成项目,除必须符合《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自然科学奖
  主要代表性论文、专著到推荐截止之日应公开发表三年以上,即2009年5月18日前公开发表;主要论文、专著的第一署名单位或通讯地址原则上是主要完成人目前所在的工作单位。科技专著不得单独推荐自然科学奖,应作为研究成果的附件材料,和相关论文一并推荐。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完成人在该项目研究中的学术贡献,不能提供书面证明的,不应作为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进行推荐。
  推荐自然科学奖必须提供与本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20篇核心论文专著(含8篇代表性论文专著),在推荐书其他部分出现的论文他引统计次数,必须是上述核心论文专著的他引统计情况。其他论文专著的他引统计情况不得列入或出现在推荐书中。

  2.技术发明奖
  推荐技术发明奖的成果应是已取得发明专利授权,应用于生产实践满3年以上(2009年5月18日之前已应用)。

  3.科技进步奖。
  推荐科技进步奖的成果应已取得湖北省科技成果登记号,并应用于生产实践3年以上(2009年5月18日之前已应用)。对通过产学研合作产生的成果,至少提供一份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作为应用证明。
  推荐科技进步奖的软科学成果原则上应是科技创新管理领域的研究成果,应(引)用3年以上,产生了良好社会效益,并已取得软科学评审证书(或相当的评价证明)1年以上(2012年5月18日之前)。
  科普作品作为社会公益类项目,推荐参加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为鼓励一线工人、农民的科技创新,其完成的创新成果,可以推荐参加科技进步奖的评审。

  4.科技成果推广奖
  科技成果推广奖的成果应当用于生产实践满3年以上(2009年5月18日之前已应用)。各推荐单位应重点推荐在鄂高校、科研机构及社会团体和科研人员利用自身科技资源和创新成果,通过“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方式,面向本地区或行业为多家企业(基地、工程)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项目,对该奖项的推荐应不局限于第一完成单位为各地区或各行业的企事业单位。推荐项目应出具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了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曾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应获奖满3年以上。

  5.省科技奖推荐项目中,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在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项目。
  (2)涉及实验动物但未开具实验动物审查合格证明的项目。
  (3)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危害和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如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的项目。
  (4)涉密或涉及国防安全的项目。
  (5)2011年度通过形式审查未获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得以同一项目推荐。

三、报送程序和时间
  (一)4月20日—25日,各单位组织成果申报,填写《武汉大学拟推荐湖北省科技奖情况汇总表》(附件1),上报拟推荐情况。
  (二)4月26日—28日,各单位到平台成果处领取用户名和密码,并分发给相应的完成人。
  (三)4月29日—5月8日,完成人取得用户名和密码后,登陆进入“湖北省科技奖励网络推荐系统” (教育网网址http://202.114.204.150,电信网网址http://58.48.110.183),填写推荐书主件及上传附件(必须是原件的扫描图片)。
  (四)5月9日—5月13日,完成人、所在单位、平台成果处按要求逐级完成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
  (五)5月14日前,完成推荐书主件和附件网络上传。
  (六)5月16日前,通过申报系统导出并打印纸质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连同《武汉大学湖北省科技奖形式审查表》(附件2)报平台成果处。
  (七)5月17-18日,平台成果处汇总申报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湖北省科技厅。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武汉大学湖北省科技奖形式审查表》1份;
  (二)纸质推荐书3套(含盖有红章的原件1套,复印件2套),推荐书主件和附件需装订成册;
  原件中附件部分的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可只提供复印件,其余一律提供原件;
  (三)科普类项目还需附4套科普作品。

五、其他说明
  (一)除自然奖外,申报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等项目需在“湖北省科技成果一站式服务平台”()进行成果登记,取得成果登记号后方可申报省科技奖。
  (二)完成人请务必严格按照《2012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附件3)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候选人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技术创新等内容。
  (三)推荐书及附件材料完成后,请完成人对照《武汉大学湖北省科技奖形式审查表》逐项进行形式审查,各单位核查盖章,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完整。
  (四)省科技奖励推荐工作完成后,请各有关单位关注湖北省科技厅网站 (www.hbstd.gov.cn),以便随时了解省科技奖励评审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为体现奖励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和科学性,2012年省科技奖励评审工作仍采取网上初评和会议复评的方式,其中,复评全部采取异地电话答辩方式进行。

  材料受理时间:5月14日前完成电子版网络上传;
         5月16日前由学院统一上交纸质推荐材料;
  联系电话:68772136 邮箱:chengguo@whu.edu.cn
  联系人:陈 丹 13871386125
      张 郦 18971024900
      孟 敏 13995650032

                     科技发展研究院平台成果处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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