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3/05/06点击量:
各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阶段的管理,规范答辩过程,保证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质量,现针对学位论文答辩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将2013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工作强调如下:
  1、各培养单位须于5月底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6月10日前将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处;
  2、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在武汉大学校内举行;若有特殊情况,需在异地组织答辩,必须事先经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批准;
  3、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或7人组成(校外专家至少2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人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是教授,委员是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申请人的导师可以参加答辩,但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聘请的答辩委员会委员含论文评阅人最多1人;
  4、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同一专业研究生安排在同一天答辩不应超过4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时,同一组答辩委员会,在同一天答辩人数不宜超过6人;
  5、博士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内容时间不少于30分钟,硕士不少于25分钟;
  6、答辩委员会成员及到会者提问,申请人答辩,应采用即问即答方式,不得另行准备;
  7、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填写规范,决议须对论文选题、论文及成果的创新性及实用性、写作水平、不足之处等进行评价,对论文答辩情况进行概述,并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给予结论性意见。
  8、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学位申请人须针对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方可提交。
  9、如学位论文涉密,须提前由相关单位审批;未经审批的学位论文,封面密级标识一栏请勿填写任何密级,空白即可。
  10、博士学位申请人的导师须在于答辩前一周在“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答辩时间、地点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经院系审核后予以公示。具体操作办法详见附件。
  研究生院将会组织专家对答辩现场进行巡视并将结果适时通告。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学位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日
附件.doc

返回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