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关于转发《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14年3月4日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4年度“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博管办[20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国科学院人事局,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科技文职干部局,有关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国际交流,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决定与德国电子同步加速器中心(DESY)合作开展“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每年选派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德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现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初期主要资助中国博士后赴DESY开展联合培养博士后工作,逐步发展到双方交流互派博士后研究人员。初期每年资助10人以内,交流期限为2年,中方提供每人30万元人民币经费资助,德方提供每人每月1000欧元生活补助和保险。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0年综合评估为优秀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4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或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博士毕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五年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获得博士学位(或通过校级博士学位答辩),身体健康。
(三)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获得剑桥高级英语证书CAE、雅思IELTS 6分以上或同等水平托福TOEFL成绩者优先)。
(四)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
3.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以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4.单位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的重点培养对象。
(五)专业领域符合德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
(六)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所在申报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三、遴选原则和程序
(一)岗位需求
(二)提交申报材料
申请人按照“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信息向所在或拟进站的博士后设站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1.申请人材料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下载区下载《The Application Form of “China and Germany Postdoctoral Exchange Program”》(简称《申报表》)。
申请人向所在或拟进站的博士后设站单位提交《申报表》(《申报表》需用英文填写)及主要证明材料(主要证明材料需翻译成英文)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申报材料须制成电子版(5M以内),并刻制在1张光盘上,随纸介材料一同上报。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博士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提供校级答辩决议书)、经过认证的成绩单(包括最终学分绩点GPA以及所有课程得分)、英语水平证明(例如CAE或IELTS、TOEFL等)、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
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2.申报单位材料
(1)《“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单位人选推荐表》(简称《推荐表》),每位申请人一份。
(2)《“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简称《汇总表》),每个单位一份。《汇总表》须制成电子版,并刻制在1张光盘上,随纸介材料一同上报。
(三)审核申报材料
设站单位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填写《推荐表》和《汇总表》,并报送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申报材料按照如下办法报送: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系统除外)的设站单位报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
2.军队系统设站单位报送总政干部部科技文职干部局;
3.在京中央单位所属设站单位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4.中国科学院所属科研院所报送中国科学院人事局。
上述有关部门汇总、审核相关设站单位的申报材料,并填写《汇总表》后,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确定资助人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对申请人进行预选,并由德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遴选,最终确定资助人选。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通知其申报单位。对于获资助人员中的拟进站人员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进站手续。
四、有关要求
1.有关省(区、市)、部门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31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单位需认真审核申报材料,若存在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获选资格,并暂停该单位“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资格一年。
3.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4.申请人和申报单位需确保报送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内容不一致,将影响申报资格。
5.博士学位证书、成绩单、英语水平证明等须准备好原件或经过认证的复印件,在预选通过后提交。提交方式另行通知。
6.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评估与服务处
邮 编:100083
联系人:柴 颖
电 话:010-62335025
传 真:010-62335012
附件:1. The Application Form of “China and Germany Postdoctoral Exchange Program”
2.“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单位人选推荐表
3.“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