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年所得12万元及两处以上取得收入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4/03/14点击量:

全校教职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自2014年1月1日起,税务局已开始受理2013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为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我校年所得12万元及两处以上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所需资料
1.省局核心业务系统年所得12万自然人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2012年已办理纳税申报的不需填写此表,新增的必填)。
2.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2012年已办理了自然人登记的,应在该表左上角填列自然人流水号;若本人未留存的,自然人流水号可到校财务部工薪与学生事务管理科(209房)查询。
3.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单(附件3)。
4.委托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书》(附件4)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第二代须正反两面复印)。
资料1-4可在校园网财务部网站下载;其中第3项资料,由校财务部工薪与学生事务管理科根据各单位的代扣个人纳税证明(2013年1-12月)开具。

二、申报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4号)1楼服务大厅所有申报窗口;
新增12万纳税申报教职工,先到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6楼615房间办理登记,再去1楼服务大厅所有窗口均可申报。

三、申报期限
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四、申报方式
1、教职工个人自行到税务局申报;
2、教职工本人签署书面委托代理书,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五、税务局来校服务时间与地点
为方便教职工纳税申报,经与武昌地税局联系,税务局工作人员将在校财务部1楼101房,现场为教职工办理年所得12万元及两处以上纳税人的咨询、申报工作。
具体时间为3月20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

六、两处或以上取得收入申报和补缴个税事宜
接武汉市武昌区税务局通知,我校两处或以上取得收入教职工,无论年所得是否达12万元,均应参照12万元年所得方式和要求,在2014年3月31日前到武昌区地税局进行自行申报或补交个人所得税。
若年所得未达12万元需补税的,请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注明“××的2013年年所得未达12万元,只是补税”。若不需补税的,税务局将于上述时间和地点上门服务集中受理材料。


七、咨询部门及电话
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4号),88937020。
武汉大学财务部综合管理办公室(320、319室),68754012、68754661。

特此通知

附件:1、省局核心业务系统年所得12万自然人登记表
2、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3、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单
4、委托代理书

财务部
二○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返回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