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发放2015年度湖北省博士后生活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5/06/26点击量:
各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根据湖北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发放2015年度湖北省博士后生活补贴的通知》,现就我校发放2015年度湖北省博士后生活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对象:2014年6月以前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企业博士后由工作站组织发放。
  (二)标准:博士后在站两年每人每月原则上发放300元生活补贴。

  二、发放办法
  博士后进站满一年且经过了中期考核合格以上者,一次性发放24个月生活补贴。

  三、发放程序
  (一)申报。经过博士后中期考核且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博士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按照发放标准,结合博士后实际在站时间、在站表现等情况,在征求博士后合作导师意见基础上,确认生活补贴金额,填写《2015年湖北省博士后生活补贴登记审核表》(附件1)。
  (二)审核。博士后流动站按照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2015年湖北省博士后生活补贴统计表一》(附件2),上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已经办理出站手续的博士后生活补贴由博士后流动站根据博士后后期在站工作表现确认补发金额,填写《2015年已出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统计表二》(附件3),上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各博士后流动站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按时上报,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个人和单位,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视情况扣发其生活补贴,并进行通报。
  对于无特殊原因超时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以后不再补发。
  请各单位于2015年7月12日之前将《2015年湖北省博士后生活补贴登记审核表》、《2015年湖北省博士后生活补贴统计表一》、《2015年已出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统计表二》一式二份、电子文档(用excel制作)及附件材料【包括单位签署意见且加盖单位红色公章的《湖北省博士后开题考核表》(一式三份)和《湖北省博士后中期考核表》(一式四份),已经出站的除外】报送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五、填表要求
  (一)《湖北省博士后生活补贴发放登记审核表》填写要求:
  1、“流动站名称”填“武汉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例如:“武汉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进站时间”填国家批准时间。
  3、“流动站对博士后评价意见”栏,由流动站管理人员在“是”或“否”后面打“√”,并简单介绍博士后项目进展、敬业精神、团队合作等方面情况,由合作导师和流动站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二)《湖北省博士后生活补贴发放统计表》填写要求:
  1、“发放金额”栏所填数字应与《湖北省博士后生活补贴发放登记审核表》“本次发放金额”一致。
  2、“银行及卡号”:首次申请生活补贴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自行到武汉市辖区的中国建设银行(外地银行无效)办理个人银行储蓄卡(信用消费卡无效),并按其银行卡上信息认真、准确地填写“银行名称”及“卡号”;第二次申请生活补贴的,银行卡号必须与首次申请“卡号”一致。
  3、统计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1、《2015年湖北省博士后生活补贴登记审核表》
   2、2015年湖北省博士后生活补贴统计表一》
   3、《2015年已出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统计表二》
武汉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15年6月24日
附件审核表及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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