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职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武大人字[2001]5号)、《武汉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武大人字[2007]85号)精神及2016年工作安排,现将2016年职员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员职数的分配方法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各级职员职数和学校职员聘用情况,我校职员实行按岗聘用,依工作业绩、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晋升的评聘制度。中初级职员根据各单位实际在岗情况,按文件规定条件聘用。
二、岗位评聘范围
(一)现任八级及以下职员;
(二)因工作需要调入、转入管理岗位尚未聘用职员的人员;
(三)新录用并从事管理工作的毕业生(含2016年经学校统一招聘入职非事业编制辅导员);
(四)新提任中层正职、副职、内设机构正职、副职符合职员套转条件的管理人员;
(五)未申报职员职级的思政系列辅导员。根据《武汉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修订)》(武大党字[2016]1号)规定,学校对在编辅导员实行教师和管理干部的双重管理,辅导员可同时进行专业技术职务和职员职级评定。
三、岗位评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现职级满3年及以上;
3.聘用现职级以来且近三年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在现职员职级岗位聘期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与本职岗位相关研究成果(论文、专著等)2篇(部)。
(二)调入、转入管理岗位的人员,符合学校职员聘用资格和条件者,可以申报相应职员职级。聘用时间从2016年12月起计算。
(三)对于符合学校职员聘用资格和条件的新录用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但未获得硕士学位,聘为十级职员;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聘为九级职员;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聘为八级职员。聘用时间从报到之月起计算。
(四)新提任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内设机构正职、副职等职务,试用期满套转相应职员职级的人员,本次也一起填表申报,但须符合相应职级的考核、学历、研究成果条件要求。其中申报五、六级职员的相关条件按《关于开展2015年职员评聘工作的通知》(武大人字[2015]90号)执行。
(五)参评职员职级的思政系列辅导员参照转岗人员条件申报,其中有中层正职、副职职务的,参照套转人员条件申报。
(六)2016年1月及以后退休且符合七级及以下职员职级评聘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相应职级。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聘用或晋升高一级职员:
1.聘期内出现重大工作失误者;
2.受纪律处分,处分尚未解除者。
四、评聘组织
(一)学校成立职员评聘委员会,学校职员评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部,负责职员评聘的日常工作。
(二)二级单位成立职员评审小组,由5—9人组成,设组长1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二级单位职员评审小组负责中、初级职员的评审工作。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六、评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个人申报、材料审核、公开展示、单位评审及公示工作。
2017年1月6日前,各单位将评议、推荐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学校职员评聘委员会办公室(人事部职工管理办公室)。
2017年1月22日前,学校职员评聘委员会对各单位报送职员人选进行资格、条件、程序审查。
2017年3月,学校发文聘用。
七、研究成果认定标准
(一)公开发行期刊或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中,有明确作者署名的研究性论文。以外文在国外期刊发表研究性论文,需提供文献检索证明;
(二)撰写、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的学术性著作或论文集,或著作中有明确章节作者署名的章节。同一本著作的不同章节,不重复计算;
(三)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湖北日报》等省级以上重要报纸理论版发表的1000字以上有明确作者署名的理论性文章;
(四)以下不计入研究成果:
1.在报纸、杂志上发表的文艺性文章(如小说、散文、诗歌、回忆录、科普文章等)、新闻报道、摄影图片等;
2.因岗位工作原因参编撰写的各类公开出版的资料汇编、校史、院史、年鉴等。
八、有关说明
(一)各单位要严格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各单位报送材料,有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所有申报材料退回重审;当事人有隐瞒或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个人当年申报资格。
(二)任职年限按实足年月计算。计算任职年限、年龄、论文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纪律处分期不计入任职年限。
(三)《武汉大学职员职级申报表》、《职员聘用一览表》见人事部主页“资料下载”。 (四)因学校即将参加国家事业单位社保改革,职员相关待遇以及未来的评聘工作,将按社保相关文件及精神执行和调整。
特此通知
武 汉 大 学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