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

发布时间 : 2017/09/28点击量: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提高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公信力,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4]3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生命科学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名额由学校下达。

二、评审对象

武汉大学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参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生和博士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本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使用本人不同的学术成果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等奖学金并被评上,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其中,科研成果非毕业班者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段进行;

1. 界定时间期限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2. 研究生科研成果应是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视同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其它均视为无效,并要求已on line;注明刊物级别、篇数、刊物名称、作者排名、on line时间等。

3. 毕业班的学生截止参评时,正式接收函等同于以上时间段的on line文章。

博士参评资格:

在符合学校规定的时间段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一篇SCI研究论文;

②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③发表文章的杂志按照分类属于生物学、生态学及其相关学科,四区或以上,文章内容属于生物学或生态学;

④每人只以一篇代表作参评,一篇文章只能有一名同学参评;

⑤第一作者包括一区和二区文章的单独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排名前两位的作者,其它文章的单独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一的作者。

4. 文章排序标准:

①首先看文章分区:一区文章优先,二区文章次之,以此类推。同区的文章则按照影响因子高低排序。对于一区、二区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二的文章,排名在同区内单独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一的文章之后。

②对于生物学、生态学学科之外影响因子低于5的一区文章,下降一个区位,到二区根据影响因子排序;对于生物学、生态学学科之外影响因子低于3的二区文章,下降一个区位,到三区根据影响因子排序;

③文章排序只作为评委投票参考,国家奖学金最终评审结果由评委投票决定。

硕士参评资格:在评奖时间段内学位课程成绩必须为B及以上(含B),科研取得较大进展,发展潜力突出,显示出良好的学术底蕴。

符合条件的同学以PPT汇报自己在规定时间段的学位课程成绩和遵章守纪、诚实守信方面的总体表现,以及科研进展,由评委投票决定评审结果。

研究生参评必须由导师推荐,一个导师可推荐名下0-1名硕士生参评。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二)无故拒不参加学校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或组织生活者;

(三)拒不服从学校和学院及所在系、实验室工作安排者。

五、生科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

生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

评审委员会组成原则:

(一)教师、学生评委不连任,如果前一年度担任了评委,本年度原则上不再担任评委;

(二)回避原则,如果名下有硕士参评,研究生导师原则上不能做评委。

六、评审程序

(一)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成果原件和其它要求的材料。

(二)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若研究生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或者其它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学校学院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个人当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本细则由生命科学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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