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武大本函[2018]103号)的相关文件精神,为了保证推荐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有序地进行,切实选拔思想品德优良、成绩优异,具有创新、创造、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本科生推荐免试(推免)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现制定生命科学学院2019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实施办法。
一、生命科学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生命科学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组成,具体负责生命科学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
组 长:宋保亮 姜星莉
副组长:谢志雄 秦正保
成 员:唐 兵 赵 洁 宋俊杰 王绍军 刘 勇 陈明周 陈学峰
秘 书:贾洋洋 赵 勇
二、生命科学学院推免生应具备的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良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成绩优秀,无必修课程不及格情况。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2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者TOFEL成绩90分及以上。
7.对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科研潜质以及全国重大竞赛一等奖获得者,经本校三名以上相关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可,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需在学院进行公示。满足本条款的学生以及高水平运动员等,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2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或者TOFEL成绩80分及以上。
8.按课程成绩占90%、科研活动等占1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体制,全面评定学生。
9.体育成绩必须达标。
三、生命科学学院推免生综合成绩评定办法
生命科学学院推免工作采用综合成绩排名的办法。综合成绩构成为:课程成绩加科研活动分。按下述成绩计算方法分别计算课程成绩和科研活动分,两者相加获得综合成绩。
1. 课程成绩
必修课平均成绩=90%×∑(各必修课成绩×相应学分)÷ ∑ 各必修课学分。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认真学习、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基础知识,7门专业必修理论课(动物生物学、植物生物学、微生物学、生物化学、遗传学、细胞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等)成绩×1.2。
不计算体育、科学研究训练课成绩。
选修课不计算在内。
2. 科研活动分(最多不超过100分)
科研活动分=10%×∑(参与各项科研活动的得分)。
为鼓励本科生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科技文化活动及社会工作,突出个性,提高综合素质。按学校有关精神,加大本科生科研成果在推免工作中的权重。提交的个人成果、奖项、论文,本科生署名的作者第一位次单位应为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科研活动分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
四、推免生名额确定原则
依据学校下达我院2019年推免名额,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推免生的学生进行资格和成绩审核,依据综合成绩排名,择优确定名单。确定原则如下:
1.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
2.推免到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有关实验室,每位教授可接收推免生不超过2名,副教授可接收推免生不超过1名。
3.已获得本硕博贯通培养资格的同学,在满足推免生基本条件后,不参加综合成绩排名,优先获得推免资格。
4.获得推免生资格学生中综合成绩排名前15%的学生,若选择推免到本院,学院将颁发新生奖学金10000元/人;综合成绩排名前16%~30%的学生,若选择推免到院内,学院将颁发新生奖学金8000元/人;综合成绩排名前31%~50%的学生,若选择推免到本院,学院将颁发新生奖学金5000元/人。
5.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本科阶段原则上不得办理出国和毕业派遣手续。
五、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 2018年9月7日17:30之前,学院接收学生申请。9月9日将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审查,筛选。
2. 2018年9月10日-9月11日,提出推荐候选人名单和排名等相关信息,录入“武汉大学本科生教务信息管理系统”,并在学院(系)内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3. 2018年9月20日,各学院(系)将公示后的拟推荐名单和推免实施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交本科生院教务处南105室。
4. 2018年9月21日-9月22日学校审核有关材料,汇总上报。
5. 2018年9月23日推荐阶段截止。
6. 2018年9月25日学校推荐工作结束。
7. 生命科学学院推免工作咨询电话:68752756,联系人:赵勇。
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18年9月6日
附件:2019年推免工作科研活动分计算办法
有关成果的说明:
a. 本科生署名的作者第一位次单位必须为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b. 成果或获奖内容除活动能力外,原则上需与生命科学相关;如果一项成果活动获得不同级别奖励,按最高计分,不重复计算;
c.成果计算时间范围为入校后至申请推免当年8月31日前期间取得的成果或奖项;需提供可查证明或支撑材料;
d.独立完成占100%;由多人共同完成,按如下比例分别计算个人得分:
作者排序/比例 | 排名第一 | 排名第二 | 排名第三 | 排名第四 | 排名第五 |
独立完成 | 100% | / | / | / | / |
二人完成 | 65% | 35% | / | / | / |
三人完成 | 60% | 30% | 10% | / | / |
四人完成 | 57.5% | 27.5% | 7.5% | 7.5% | / |
五人完成 | 57.5% | 27.5% | 5% | 5% | 5% |
注明:1)排名按成果正式公布的顺序计算,指导导师第一不计,其他人员位次需要计入;
2)排名第六及以后不计分;
3)排名前几位同学书面同意作为同等贡献计分,先按个人位次分别计分后,再按平均分记到各人名下;
4)iGEM按成员类型计算得分;
5)个人科研活动成果合计得分最多计100分;
6)未涵盖项目或成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讨论裁定,参照相关项目或成果评分标准执行;
7)成员超6人的团体项目中,如成员仅有队长和组员区别,组员无排序的成果,队长占20%,其他组员均分剩余分数。
I. 发表成果(本科生署名的第一位次单位需为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论文发表
等级 | SCI | 核心 | 统计 | 校/院正式刊物 |
分数 | 100 | 50 | 25 | 10 |
注明:1)已正式发表或者online的成果;接收的成果需要实验室提供承诺证明;
2)导师第一,不算导师位次;共第一,按正常排序计分并计算平均分作为个人计分。
专利
等级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软件设计专利 |
分数 | 100 | 50 | 30 |
注明:1)已正式授权专利,按相应分值计算;仅申请公开(正式通知时间为准),按一半分值计算;
2)导师第一,不计导师位次。
II. 科研立项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立项
等级/得分 | 优秀结题 | 良好结题 | 中期报告 | 初期报告 |
分数 | 50 | 30 | 20 | 10 |
注明:仅立项,未按要求提供进展报告,不计分。
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立项
注明:仅立项,未按要求提供中期报告,不计分。中科院科研项目视为校级项目加分。
学院实验室创新科研开放课题立项(个人申请答辩,按等级计分)
注明:个人得分依据专家委员会评审结果计分;仅立项,未通过专家委员会考评的,不计分。
III. 竞赛获奖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实验竞赛
等级/得分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胜奖 |
分数 | 50 | 35 | 20 | 10 |
注明:1)无正当理由,报名后不完成竞赛,每人扣10分;
2)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联赛参赛,每项目计10分。
“共享杯”
等级/得分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胜奖 |
分数 | 40 | 30 | 20 | 10 |
注明:无正当理由,报名后不完成竞赛,每人扣10分。
省级大学生创新实验竞赛(单项赛)
注明:无正当理由,报名后不完成竞赛,每人扣10分。
省级大学生创新实验竞赛(综合赛)
注明:无正当理由,报名后不完成竞赛,每人扣10分。
校级大学生学习竞赛获奖
“挑战杯”、“互联网+”获奖
等级/得分 | 全国金奖 | 全国银奖 | 全国铜奖 |
分数 | 100 | 90 | 80 |
等级/得分 | 省级金奖 | 省级银奖 | 省级铜奖 |
分数 | 70 | 60 | 50 |
等级/得分 | 校级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分数 | 40 | 30 | 20 |
学校大学生创意作品大赛
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竞赛、标本制作竞赛
注明:无正当理由,报名后不完成竞赛,扣4分。
iGEM
等级/得分 | 金奖 | 银奖 | 铜奖 | 未获奖 |
队长 | 30 | 20 | 10 | 5 |
核心成员 | 18 | 12 | 6 | 3 |
一般成员 | 6 | 4 | 2 | 1 |
注明:1)iGEM作为业余科研项目立项;
2)队长和核心成员由指导教师核定,核心成员一般不超过6人/年,一般成员不超过20人/年;
3)无正当理由,报名后不完成工作或竞赛,扣相应等级分。
IV. 活动能力
活动类别 | 校学生会主席、校社联主席 | 校学生会副主席、 院学生会主席 | 院分团委副书记、学生会副主席 | 本科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校学生会部长、院学生会部长 | 合唱团团长、话剧团团长、木兰阁阁主、舞蹈队队长、辩论队队长 | 三大球队长、羽协会长、校级社团会长、校学生会副部、班长、支书 | 班委、本科生党支部支委、在学校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成员 |
分数 | 30 | 25 | 20 | 15 | 12 | 10 | 5 |
注明1)个人活动能力计分不超过30分,按最高项计,不累加;
2)以上职务如果任期不满一届,超过任期一半的,则加各项分数的50%计算得分,中途因过失等原因被撤职的学生干部以及担任各项职务不足一学期者不能加相应得分;
3)对于由学工组老师担任书记的党支部,副书记加分按书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