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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第十五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草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22 浏览:

第一条 按照《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会章程》和《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第十五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选举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第十五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新一届常代会委员)由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第十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在第十五次研究生会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大会筹委会)指导下进行。

第三条 新一届常代会委员候选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道德品行优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作风;

(三)表率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同学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四)群众基础良好。积极主动服务身边同学,在同学中评价良好,威信较高;

(五)履职能力较强。熟悉研究生会系统工作,能够在完整任期内履行委员职责,准时参会,准确反映同学的意见和需求;

(六)为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承认、遵守《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章程》及《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第四条 新一届常代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应由各班级团支部在院团委的指导下,酝酿产生常代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名单并广泛征集意见。各候选人经院团委审核、院党委批准后,报研代会筹备委员会汇总候选人名单,并在研代会上进行差额选举,选举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第五条 本次选举将从候选人中选出20人组成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第十五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为利于工作的开展,常任代表委员须覆盖各团支部。

第六条 出席会议的大会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七条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办法进行差额选举。 当选的正式候选人得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如得票超过半数的正式侯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数从高到低为序,取足名额为止;如遇正式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正式候选人重新投票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正式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由大会从剩余正式候选人重新选举产生。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一半。如果仍选不足,暂作缺额处理。

第八条 代表对于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不能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如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下的空格内画“O”,如不赞成的画“X”,如弃权的请不要画任何符号。

第九条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者等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画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选票如有涂改视为无效票。

第十条 大会选举设监票组和计票组,监票组包括总监票人1名和监票人2名,计票组由5名计票人组成。监票组和计票组名单由大会主席团提名,须经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候选人不得列入监票组和计票组名单。

第十一条 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检查无误后加锁。根据现场清点的到会代表人数发放选票,剩余选票当场销毁。投票时,监票人先进行投票,其他代表按代表团排序依次上场投票,各代表团内按代表座位面向主席台方向从前往后、从右往左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第十二条 投票和计票过程中,候选人和其他与会代表不能离开。

第十三条 计票完毕后,由计票人和监票人审核签名。计票结票由总监票人向大会全体代表报告,由总监票人向大会宣布新一届常代会委员名单,当选的常代会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第十四条 大会闭幕后,召开新一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院团委审议,经院党委批准后,报校研究生会备案。

第十五条 本选举办法草案由大会筹委会制定,经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第十五次

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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