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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校外实习、科研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8-18 浏览:

  (学院党政联席会2022330日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研究生校外实习、科研等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以人为本”、“实践育人”理念,保障参加校外实习、科研的研究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实践育人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的校外实习、科研是指因教学、科研和就业等需要,研究生离开武汉市主城区,到外地科研(含联合培养)、实习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三条   活动组织者(导师、课题组和系室等)要提前做学生参加校外实习、科研活动计划,周密安排好工作;提前向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并为研究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研究生填写《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校外实习、科研安全承诺书》和《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参加校外实习/科研活动审批表》(含告之家长知晓同意);到校外单位做实习、科研1月以上者,还需接收单位意见,经学院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   按照“谁组织谁负责”和安全第一、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和规范管理原则,强化安全意识。活动组织者应加强研究生校外实习、科研安全纪律和上岗培训工作,把研究生安全纪律教育贯穿实习科研全过程。

第五条   活动组织者是研究生校外实习实践、科研管理第一责任

人,应做好研究生校外管理工作,准确掌握离校研究生的离校信息、动态和返校情况。

第六条     研究生在校外实习、科研期间,应经常保持与导师、辅

导员联系;遇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导师及辅导员;导师及辅导员应及时上报学院领导。

第七条     因故变更实习、科研单位或地点或延长时间,须重新办

理申请手续。

第八条     实习、科研活动期满,研究生应及时返校,并到学院办

理相应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251日起实施。

 

                                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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