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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第十六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草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24 浏览: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会章程》《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生命科学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次大会正式代表须为武汉大学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二条  名额分配须覆盖各年级及主要学生组织,其中非校、院()研究生会骨干学生代表不低于60%

第三条  代表名额分配:代表人数不少于全院研究生总数的10%,其中博士38名,硕士98名;22级硕士60人,21级硕士38人,22级博士20人,21级博士18人。

第四条 代表条件

()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 关心院研究生会工作,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研究生活动;

() 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无不良行为和处分记录。

第五条  代表权利

(一)选举权;

(二)被选举权;

(三)提案权;

(四)监督代表大会工作。

第六条  代表义务

(一)遵守大会纪律,妥善保管大会所发材料,不得转借他人,不得遗失;

(二)执行大会的各项规定;

(三)会议开始后,保持会场的良好秩序和卫生环境,不得随意走动,不喧哗,不随地吐痰,不在会场内吸烟,将移动通讯工具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

(四)大会开始前十五分钟入场。入场前在签到处签到,并按指定位置就坐,因故不能出席者应提前一天向大会主席团请假,并递交书面申请。

第七条  推选代表经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后,方成为正式代表。



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第十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202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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