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武大研字[2009]56号)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硕士学位的基本条件
(一)硕士学位申请人必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相应的学术水平。
(二)硕士学位申请人在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必须按培养单位制定的培养方案修满本学科、专业所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数,且所有成绩全部合格。
(三)科研成果要求:
硕士学位申请人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发表符合规定的科研成果。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单位第一署名应为“武汉大学”或“武汉大学XX培养单位”。
(四)硕士学位论文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应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特殊情况下,可以是一份应用工程报告,但必须在撰写前报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批准)。学位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或实践意义;论文应体现出作者已在本学科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对所研究的内容有新的见解,并能反映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或社会实践的能力。
2.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申请人独立完成。
3.硕士学位论文必须符合学术规范要求。引用的材料,必须注明出处;采用合作研究者的思想和研究成果,要加附注。
4.硕士学位论文应当用中文撰写(外语专业学生除外)。留学生如要使用英文撰写学位论文,必须事先报培养单位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批准,并在论文中附详细的中文摘要。
二、硕士学位论文撰写的基本要求
(一)硕士学位论文应选择学科前沿或对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有重要意义的课题。
(二)硕士学位论文题目应以最恰当、最简明、最准确的词语概括论文最重要的内容,一般不宜超过20个汉字。题目中不能用缩略词、首字母缩写字、字符、代号、公式等。外语专业的论文题目一般采用英文,英文题目不宜超过10个实词。
(三)硕士学位论文应有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中、英文摘要内容应一致。摘要是论文的重要部分,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是一篇完整的短文,其内容应保留原论文的主要信息,即不看论文全文就能获取必要的信息,不能与引言(绪论)相互混淆,一般为800个汉字字符;关键词选取一般为3-5个,中文关键词尽可能采用《汉语主题词》中的规范词,以便检索。
(四)硕士学位论文正文不得少于3万字,外语专业、医学专业不得少于2万字。论文应层次分明、论据可靠、分析严谨,数据真实,严禁造假和抄袭他人成果。所有硕士学位论文必须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五)硕士学位申请人应广泛阅读有关文献,阅读量不少于40篇,其中,外文文献至少占三分之一。
(六)硕士学位申请人不得用“涉密资料”撰写学位论文。若指导教师的涉密项目需要,硕士学位申请人必须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至少半年(180天)办理涉密审批备案手续。
(七)硕士学位论文基本结构(供参考)
三、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硕士学位论文完成后,经指导教师、教研室(研究室)或指导小组审查通过,由培养单位确定聘请论文评阅人。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为2人,其中校外专家至少1人。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造诣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
(三)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应于论文答辩前30天进行,由培养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将学位论文传递给论文评阅人。为了保证评阅人客观公正的评阅,评阅意见应采用密封传递的形式。
(四)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须对论文写出详细的评语。其评语应包括对论文选题意义、论文成果水平、理论联系实际解决问题的科学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或应完善的方面;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能否举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写出明确意见,并以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论文进行评定。
(五)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如有一位专家认为不合格的,可由培养单位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协商另行聘请一位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复审,复审仍不合格的,申请人需延期半年或一年修改论文,方可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四、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和相关工作
(一)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名单由教研室(研究室)和指导教师共同提出,经分委员会审批,分委员会主席在《硕士学位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后,答辩委员会组成方为有效。
(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尽可能有校外专家)。主席必须是教授,委员是教授、副教授或具有相当职称的专家。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可以参加其研究生的论文答辩,但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聘请的答辩委员会委员含论文评阅人最多1人。
(三)答辩委员会委员聘请秘书1人。秘书负责在答辩前一周,将硕士学位论文送交各位答辩委员,以便委员作好参加论文答辩会的准备工作。秘书承担答辩会议记录,答辩材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五、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相关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3月下旬申请人到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处领取申请学位答辩的材料。
(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以及论文评阅送审时间于上半年4月底或下半年10月底完成。
(三)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须于上半年5月底或下半年11月底完成。
(四)各培养单位应于上半年6月10日或下半年12月10日前将分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以下材料分别加盖公章后交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审核:
1.分委员会学位授予会议纪要;
2.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
3.分委员会授予硕士学位表决汇总票。
六、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其它事项
(一)答辩环境要求:
1.答辩场所应宽敞、明亮,有学术氛围;
2.答辩场所内禁止抽烟、建议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设置为静音状态;
3.答辩场所内不提倡摆放水果、副食(水果、副食可摆放在休息场所);
4.提倡讲普通话。
(二)硕士学位申请人在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时,一般要做不少于25分钟的PPT演示。
(三)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在武汉大学校内举行。
(四)同一组答辩委员会,在同一天答辩人数不宜超过6人。
(五)硕士学位申请人须提供给答辩委员会的材料:
1.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1份);
2.硕士学位论文(5本);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5份)。
(六)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一般程序(供参考):
1.学评分委员会委员或代表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宣布答辩会议开始,提出基本要求;
3.指导教师简要介绍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学习成绩、理论知识、科研能力及论文撰写等情况;
4.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约25分钟);
5.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一般应采用即问即答方式进行);
6.休会,指导教师、答辩人和列席会议人员退席;
7.主席或秘书宣读论文评阅人和指导教师的学术评语;
8.委员对论文及论文答辩进行讨论,形成决议,就是否同意授予硕士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
9.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申请人及与会者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和表决结果;
10.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七)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处理办法: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允许申请人在半年或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