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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科研】生命科学学院2021年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评选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1-07 浏览:

生命科学学院2021年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评选实施细则

 

为鼓励我院博士研究生产出更多创新性研究成果,为学术职业发展奠定更坚实的研究基础,培养世界一流人才,根据《武汉大学关于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的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7]42号)与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生命科学学院2020年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评选细则》,要求如下:

一、评审对象

正常学制内、取得博士学籍1年后的全日制在校生(含硕博连读生)可申请延期资助, 鼓励高年级博士研究生申请。

二、资助额度与名额分配

1.获批延期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最长延期资助年限为一年,享受与学制内博士研究生相同的助学金资助标准、住宿、医疗等待遇,继续参与各类奖学金评定(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助学金发放与资助方式按照当年学校规定执行。

2.每年资助指标名额由学校下达。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研究基础,相关研究可望取得突破性成果。根据学校文件要求,申请人参加综合考试、中期分流或预答辩的相关情况,应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已取得一定科研成果、获得过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国家奖学金、奖助学金者可优先考虑推荐。

四、评审委员会组成

1.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组成。

2.实行回避原则,名下有博士研究生申请延期资助的导师不担任评委。

五、评审程序

1.延期申请实行自愿原则。符合申请条件、有意申请延期资助的博士研究,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科研成果、论文复印件、检索报告和其它要求的材料。

2.导师应根据申请延期资助的博士研究生的学业情况、博士学位论文进展情况等提出推荐意见。

3.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采用现场汇报和答辩的方式确定拟推荐人选,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照排名情况择优推荐。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延期资助候选人排序名单及相关申请材料。

六、考核与退出机制

1.考核标准:在获得延期资助后,发表生物学、生态学一区SCI论文1篇(或生命科学相关其他学科一区且影响因子不低于5SCI论文1篇)及以上者,或生物学、生态学二区SCI论文2篇(或生命科学相关其他学科二区且单篇影响因子不低于3SCI论文2篇)及以上者,经考核小组审议,可评定为优秀或合格结果;成果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将被评定为不合格。

文章须以“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者为成果的第一署名人,论文分区以武汉大学图书馆出具的中科院分区检索报告结果为准。

2.考核材料包括:《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总结报告》(1000字以内)、SCI科研论文原件、武汉大学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等其他相关材料。获得资助的博士生于毕业答辩之前将以上材料提交至学院,学院成立考核小组,根据博士生的报告对其延期期间的科研表现和学术成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研究生院存档备案。

3.指导导师应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具有良好研究基础并有望取得突破性成果的博士研究生参与评选。获资助博士生因故退出本资助计划,要求毕业派遣,须提前报请学院同意并在研究生院备案,方可办理其他手续,并于当月停止资助。获资助博士生若中途擅自退出本资助计划或考核不合格,在后续一年内将暂停其指导导师推荐名下其他博士研究生参与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项目。

七、其他说明

若博士研究生评比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或者其它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学院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个人本项目参评资格。本细则由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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