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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新生户口(硕士、博士)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9-11 浏览:

请生科院2012级新生(硕、博)于9月18日前将所有材料交给班长,以便班长9月19日上午9点去集体办理。

文理学部各院系:

2012年新生户口迁移工作已经开始,为了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院系在9月19日前将办理户口相关材料集中交保卫部一分部户政室。现将办理户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不迁移户口的同学:

1. 交录取通知书,在通知书上注明本人自愿不迁移户口并签名。

二 迁移户口的同学:

1. 武汉市外迁移的同学交户口迁移证原件(并在迁移证左上角写明本人身高、学号)、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

2. 武汉市内迁移的同学交常住人口登记表(仅限集体户)、录取通知书。

3. 在通知书右上角贴本人一寸相片(黑白,彩色均可)两张。

三 本校直升(户口在学校)的同学:

1. 交录取通知书,并在通知书右上角贴本人一寸相片(黑白,彩色均可)两张,在通知书左上角写明原本科学号(博士新生写上原硕士学号)。

2. 如果是夸校区的同学,请先到原校取本人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后与通知书一起交。

四 所有办理户口迁移的同学一律需交工本费五元。

注意事项及要求:

1、请同学们仔细核对迁移证上的姓名、民族、身份证编码与所持身份证是否相同,出生地、藉贯要具体到市(或者县),迁移证上的姓名一栏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一致。如有错误请尽快回原藉更改。

2、请在户口迁移证左上角写上学号和身高。

3、请将照片贴在录取通知书的背面,用铅笔在照片背面写明学号和姓名。

4、武汉市居民户口的学生一律不转户口。

5、入学时学生可以选择是否转户口。一旦转来后在校期间除退学外不得再转出。当年选择不转则以后不可再转。

6、请各院系将迁移户口的同学名册一并交到我分部户政室,以便留存备查。

7、由于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是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的存档资料,收取后不再返还。以后同学们在办理护照、留学、教育储蓄等相关事宜时可能需要用到录取通知书和迁移证的复印件,因此请同学们提前复印并保管好以备后用。

如有疑问请与户政室联系,电话:68766594

保卫一分部 杨老师

201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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