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党员权利与义务,做合格党员”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第十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为进一步明确党员权利与义务,增强党员主体意识,及时做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真正做到把自身建设与祖国建设紧密联结,创造新风貌,奋进新征程。2021年1月16日,生科院研究生第十党支部全体党员重温《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党员的权利与义务”章节,集体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研究生第十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此次会议,会议由支部书记陈珂丽主持。
会前支书陈珂丽通过分享党章相关“视频公开课”、党章修订前后对照内容等,号召大家自学相关内容,同时建议结合近期时政热点,用发展辩证的眼光进行深入、系统的学习。为检验学习成果,1月16日中午,针对支部非党员同志,进行了书面考核。另一方面,广泛收集党内外群众意见,作为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重要素材。
1月16日晚上,支部党员同志进行了学习体会分享。在支书陈珂丽的带领下,全体党员回顾了党章中规定的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并结合实际加以解读,比如党章规定,党员享有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的权利,我们召开本次组织生活会,集体学习就是党员权利的体现。同时,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党员权利不是个人私权,而是为党工作、实现党和人民利益的政治性权利,是党员作为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的必然要求。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力的前提,行使权力是履行义务的保证。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将“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作为党员权利保障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要求广大党员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各项权利。在继承和坚持2004年《条例》的基础上,新《条例》将党章规定的党员8项权利进一步明确细化为13项,并以20项措施来保障党员权利的行使,明确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党员权利保障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和责任追究。通过本次学习,促使各位党员同志更加明确党员义务,同时更加有效行使党员权利。
学习分享之后,支书陈珂丽汇报了支委会中“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及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内容,各位党员在此基础上对于支委班子的工作也提出了若干建议,如党支部制度的改进方向、学习活动或其他团建活动方式的创新等,极大地为支部建设和自我革新提供了强大内生动力。接下来,支部每一位同志围绕思想、学习、工作及生活四个方面展开自我批评,其他同志进行批评和补充。大家普遍表示,思想理论上仍需不断加强,只有不断强化自身本领,才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做合格党员。本次组织生活会中,大家真正做到了“红红脸,出出汗”,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勇担时代责任。
会议最后,陈珂丽同志希望各位党员同志能够进一步夯实理论基础,履行好党员义务,行使好党员权利,争做合格党员。针对党支部发展的意见建议,支部会再次召开支委会进行讨论,并制定出相应的整改方案。
素材:黄玙陈珂丽
撰写:黄玙陈珂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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