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选课相关问题解答

时间:2012-02-20 14:46:13

1.我校实行学分制学费收费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我校实行的学分制学费收费改革严格遵守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主要有:(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702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中央部属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434号)。(3)《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鄂价费规〔2011〕67号);(4)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校试行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的批复。

2.实行学分制学费收费后,学生交学费与原来相比有什么区别?会不会高于以前的学费?

答:原来是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按所在专业的学年制学费标准交纳学费。实行学分制学费收费后,学费由课程学分学费和专业注册学费两部分构成。学生在学制规定时间完成学业所交纳的费用不高于物价部门现行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

3.新生如果在入学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就读,学费能不能退?

答:新生因体检复查发现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就读的,所交学费全部退还。

4.学生因家里经济条件困难,开学的时候如果不能按时交费,能不能注册和选课?

答:学分制学费收费保障每一位学生的学习权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所在学院(系)申请办理贷款手续,经过学院(系)审核、学生工作部审批、录入数据后,就可以取得注册和选课资格。

5.学分制学费收费对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有什么样的奖励措施?

答:学分制学费收费鼓励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习质量,对学习成绩优异者给予奖励。具体如下:

(1)按照《武汉大学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规定,学生可申请取得不超过10学分的创新学分并记为通识选修课程学分,创新学分不需交纳课程学分学费。如果某学生申请了2学分的创新学分,相当于免掉了200元。

(2)学生一学年内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7及以上,下一学年奖励3学分的课程学分学费,相当于奖励300元。

(3)学生毕业时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在当年毕业生总人数前1%的返还全部课程学分学费。例如,一学生毕业时如果共修了150学分,且他的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在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的前1%,那么学校返还该学生15000元,作为奖励。

6.学生选修培养方案之外的课程时,如何交费?

答:学生在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毕业最低总学分之外加修的课程(含辅修、双学位、再次重修),按实际学分计收课程学分学费,不需再交纳专业注册学费。

7.有一些课程,学生想申请免修免考,这些课程需不需交费?另外,因病等原因有一门课程申请了缓考,以后这门课程还需交费考试吗?

答:经本人申请,开课单位审核和教务部审批同意,可以免修免考。免修免考者,不交纳课程学分学费。例如,在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后,成绩达到603分及以上者可以申请免修免考其后学期的大学英语课程,不需交纳课程学分学费。另外,缓考者不再交纳课程学分学费。

8.实施学分制学费收费后,转专业学生如何交费?

答:转专业的学生,如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与原专业不同,当年按转入、转出专业注册学费标准各一半交纳,以后按转入专业注册学费标准交纳。学生已修课程学分学费不退。

9.如果学生去外校交流,需要认定学习取得的学分费用怎么交?

答:所有在籍学生(包括交流生)都须交纳专业注册学费。交流生申请认定在外校学习取得的学分时,如属于按校际交流协议学费互免的学生,须交纳课程学分学费,除此之外的学生免交课程学分学费。

10.如果因病等客观原因休学,怎么交费?

答:因生病等原因休学(保留学籍)、中断学业的学生,按月计收当年的专业注册学费。休学期满复学,按月计收专业注册学费。专业注册学费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11.如果因出国等主观原因终止本校学业,怎么交费?

答:因出国、退学、转学等原因终止本校学习的学生,如在第一学期第一个月内申请并被批准的,不交纳当年的专业注册学费,第二个月及以后申请并被批准的按50%交纳;第二学期申请并被批准的全额交纳。开除学籍者不退专业注册学费及课程学分学费。

12.在校本科生选课的范围如何?

答:我校的学分制学费收费自2010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起实施,因此2010级、2011级本科生所有的课程都需要通过教务系统选课。2009级、2008级学生仍按以前的办法执行,选课只限于通识选修课。

13.2010、2011级选课分几个阶段?

答:为了引导学生自主选课,避免选课的盲目性,选课分三阶段进行:

⑴上学期第17周,自主选择专业课;

⑵上学期第18周,自主选择通识必修课;

⑶本学期第1-2周,自主选择通识选修课。

14.选课操作程序如何?

答:具体选课操作程序如下:

⑴进入选课界面:登录武汉大学本科生教学管理系统( http://202.114.74.198/或 http://202.114.74.199/);选择“学生”,输入“账号”(学号)、“密码”(初始密码是生日,8位)和“验证码”。

⑵在线选课

①专业课选课:选择“在线选课”下的“专业课和部分通识必修课”,按“专业年级检索”:学部—学院—专业—年级(2010或2011级)—学年(2011-2012学年)—学期(下),查找出本专业的计划课程→点击每门课前面的“选课”(绿色)标志→点击左侧“专业课和部分通识必修课选课申请表”下的“提交”;

②通识必修课选课:选择“在线选课”下的“通识必修课”,点击“课程名称”→点击所选课头前面的“选课”(绿色)标志→点击左侧“通识必修课选课申请表”下的“提交”;

③通识选修课选课:选择“在线选课”下的“通识选修课”(通识选修课所属领域可以通过“备注”属性查看)→点击要选课的课程第一列的“选课”(绿色)标志→点击左侧“通识选修课选课申请表”下的“提交”。

15.选课能否请人代选,选课结束后能否添加名单?

答:所有课程的选课由学生在网上自行操作完成,任何教师、辅导员、教学管理人员不得代为选课;未经网上选课的同学不能参加该课程考试。

选课期结束后,系统中生成选课名单,以此作为期末考试名单和财务部收取选课费的依据,任何人不得更改选课信息。选课期结束后任课教师不得接收学生选课申请条。

16.选课期间,学生选不上课的原因有哪些?

答:选课期间,学生选不上课的原因主要有:

⑴选课剩余人数为0;

⑵上课时间冲突;

⑶超过了学分限制上限:系统对学生每学期选课学分作了限制,选课总学分不得超过45,通识选修课总学分不超过6。

17.实施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后,学生可以试听和改选,如何做呢?

答:2010、2011级所有课程实行试听确认制,开学初第1-2周,选课系统会再次开放,以方便学生试听和改选。

所选课程可以试听两次(后续补选课程不设试听环节,一次选定)。学生如果试听不满意,须在第三次开课前网上撤课,不收课程学分学费;第三次开课后没有撤课者即确定为选修该课程,收取课程学分学费。另外,新生第一学期的课程由所在学院(系)预排,在开学一个月内完成确认,没有撤课者视为选课成功。转专业学生在开学第四周完成退选和补选手续。

18.选课时,如果选修的一门课程人数很少,会不会开课?如果不开课的话,还能改选其他课程吗?

答: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和通识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如果选课人数较少,由各开课学院(系)决定是否开课;通识选修课面向全校学生开课,选课人数如果不达15人不开课。不开课的课头由教务部协调开课学院撤除学生选课信息,学生可改选其它课程。

19.重修如何选课和收费?

答:重修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必修课考试不及格必须重修,学校给予一次免费重修的机会;如果仍不及格重修者,按照重修课程规定的学分计收课程学分学费。二是课程考试及格仍申请重修者,可交费重修,但及格重修课程总学分不得超过10学分,且奖学金评选、推荐免试研究生作成绩认定时,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毕业及出国成绩按最高成绩记载。

不及格重修选课注意事项:

①教务部会在开学初挂重修通知,重修学生一定要注意重修通知,“重修”申请仅限于本学期开设的课程,非本学期开设的课程不允许进行任何操作,否则将引起系统冲突;②“重修”申请务必进入武汉大学本科生教学管理系统“成绩与重修查询”→“重修申请”,点击“重修”,选择正确的课头号方可进行;不能从“在线选课”进入“选课”,否则成绩状态将出错;③在系统中无法正确操作的同学(多因上学期在系统中误点击“重修”按钮所致)请于第3-4周到开课学院登记,集中汇总到教务部解决。

及格重修选课注意事项:

及格重修在学生选课页面设置了专栏,教务部第3周会发布及格重修通知,具体操作程序见通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