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生命科学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实施细则

时间:2013-01-15 15:27:20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2013年本科学生转专业的相关规定,生命科学学院原则上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实施细则如下:

1.学生转专业遵照《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武大教字〔2008〕92号)、《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2年4月修订)》、《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武大教字〔2011〕39号)中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执行。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①本科三年级以上的学生;

②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③国防生、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专业、设计学类)学生、外语类保送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学生、降分录取或征集志愿录取的护理学专业学生、高考后通过面试录取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④四年制、五年制专业学生不得转入七、八年制专业,七年制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八年制专业。

3.我院2013年接收转专业人数为 15人(不超过本院新生人数的10%)。转专业学生一般转入同一年级。

4.转专业时间: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前三周(2013年2月25日-3月15日)

5.转专业具体办理程序:

①2013年2月25—28日,学生申请。在教务部网页上下载或在所在院(系)领取《武汉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填写后交所在院(系)教学秘书,经学院审批同意、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于3月1日前由学生将转专业申请表、大学入学后至转专业时间的成绩单(加盖所在学院公章)、高考成绩单交我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生科院1002房间);

②2013年3月5—8日,我院将组织学生考核(具体考核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并根据考核结果审批并签署意见;

③2013年3月12—3月14日,学校审批。待学校审批结束后,教务部网页上公布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

④获批学生办理转专业的有关手续。

生科院教学办

2013-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