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关于召开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第三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时间:2023-10-11 20:26:00

全院本科生:

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武汉大学关于深化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的实施意见》、《武汉大学学生会章程》等文件要求及学生会组织改革相关精神,经报中共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委员会和武汉大学学生会批准,拟定于2023年10月15日于生命科学学院举行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第三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同时批准成立了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第三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负责大会的筹备工作。现将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时间

2023年10月15日14:30

二、大会地点

生命科学学院二楼报告厅

三、大会主要任务

(一)审议并通过学生会章程修订案(草案)

(二)听取并审议第三十届学生会工作报告(草案)

(三)审议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草案)

(四)听取并审议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草案)

(五)审议并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草案)

(六)听取并审议候选人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七)选举产生第三十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代表产生办法

代表名额按比例分配至各年级、班级。代表需经班级推荐、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产生。其中,各班非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学生代表比例不低于6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

五、大会提案征集

提案是广大同学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也是学生组织反映广大同学呼声,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正当权益的具体行动。本次大会将广泛了解和征集同学们对教育教学、成长成才、生活服务、权益维护、有关学校、院(系)及学生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提案工作由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第三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委员会负责进行集中审理。提案委员会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分类、整理,分析讨论后汇总情况,并向大会作《提案工作报告》。

六、大会须知

(一)全体与会代表和工作人员须遵守大会各项制度,执行大会的各项决定;

(二)全体与会代表和工作人员须穿戴整洁,到会代表须佩戴代表证,工作人员须佩戴工作证。

(三)全体与会代表和工作人员遵守大会纪律,妥善保管大会所发材料,不得转借他人、不得遗失; 会议材料、证件、选票等如有遗失,请及时向会场工作人员说明。

(四)全体与会代表提前十五分钟入场。入场前在签到处签到,并按指定位置就座,工作人员须提前半小时到场,负责大会准备工作。

(五)全体与会代表和工作人员须按时参加大会,不迟到,不早退。因故不能出席者应提前一天向组委会请假,并递交书面申请。

(六)为确保大会顺利进行,会议期间请自觉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请勿喧哗或随意走动。

(七)全体与会代表和工作人员须爱护会场公物,保持会场清洁。

(八)全体与会代表须仔细阅读《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草案)》,按照规定公正、负责地填写选票。

(九)全体工作人员须认真履行职责,维护会场秩序。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第三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2023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