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时间:2013-10-09 15:18:34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正式录取在我校注册学习的全日制本科学生,评奖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选奖学金。

(一)保留入学资格的; 

(二)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三)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

(四)有必修课不及格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

(六)考试舞弊者(包括未受学校处分,受到院内处理者);

(七)缓考两门以上者(包括两门);

(八)评选年度内被校通报批评者;

(九) 在本院学习时间不足一学年者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生成绩、创新能力、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不得轮流或平均发放。

  1. 第二章  评选方法

奖学金的评选按照《办法》中的要求,对学生上一学年的素质进行综合测评后,将总分进行排名得到最后获得奖学金的名单。测评的最终结果(记作F)是基本素质总评得分F1、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得分F2、实践与创新能力总评得分F3的加权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F=F1×10%+F2×60%+F3×30%

  1. 第一条基本素质测评(记作F1)。

1. 基本素质测评主要考察以下五方面的内容,每个方面给定的基准分20分,共100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

)。

1. 热爱祖国,维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 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注意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3. 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各种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和荣誉的事。

(二)个人品德修养 (

)。

1. 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 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3. 热爱劳动,热心公益,文明卫生,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

(三)学习态度状况(

)。

1. 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

2. 考风良好,考试不舞弊。

(四)组织纪律观念(

)。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令行禁止。

2. 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管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响制品。

3. 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电器,不留宿校外人员,未经审批不在校外住宿。

(五)身心健康素质(

)。

1. 有健康的体魄,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体育达标成绩合格;认真参加并完成军训任务。

2. 具有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情绪稳定,达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

3. 积极参加有益的文化活动,增加身心健康。

2. 基本素质测评计分办法:

结合日常管理记录和测评小组评议,根据以下有关情况进行,在基准分上分项减分,每项累计减分不得超过20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方面:违反思想基本原则,参与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活动的,经查实,减20分;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政治学习、班团会和其他集体活动的,经查实,减2分/次;组织生活无故缺勤者按当时处分执行,减1分/次。

   (二)个人品德修养方面: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的,经查实,减4分/次;因不负责任,不讲诚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经查实,减3分/次;所在寝室在学院组织的卫生评比中不合格的(或差)的,减1分/次。

   (三)学习态度状况方面:考试舞弊者,经查实,减20分;违反学习纪律、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减10分/次;无故旷课减3分/次;上课迟到、早退减2分/次;不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的,经查实,减1分/次。

   (四)组织纪律观念方面: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者,减20分;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的减15分/次;记过处分减10分/次;严重警告处分减7分/次;警告处分减5分/次;打架斗殴、参与赌博、酗酒、观看并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响制品行为的,不构成处分或通报批评的,经查实,减4分/次;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行为的,经查实,减2分/次;受到院通报批评者扣1分/次, 院口头警告0.5分/次。

   (五)身心健康素质方面:体育达标成绩不合格,减8分;应参加军训而未完成军训任务的,减6分;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学院组织课外体育活动的,经查实,减2分/次。

基本素质测评由测评小组评议并评分后,经学院审核确定。基本素质五个方面侧评分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基本素质测评总评分(记作F1),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Ai表示各项测评内容评分值。

第二条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记作F2)。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采用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任选课程、辅修课程分别测评计分的方法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一)必修课程,限(指)所选课程成绩(

):

其中,

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必修课,限(指)所选课的成绩,

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

为纳入测评的必修课,限(指)选课总门数。

(二)任选课程,辅修课程(含双学位)成绩(

):

其中,

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任选课,辅修课的成绩,

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

为纳入测评的任选课,辅修课总门数。

(三)各学院可将部分重要的专业选修课纳入B1评分,但不得超过4分。纳入B2进行评分的选修课和辅修课程总门数不得超过8门,学生有超过8门选修课和辅修课成绩的,可选成绩较好的8门课程计入评分。

(四)按学年度进行计算。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分(记作

):

注:1. 缓考科目成绩按0分计算,在计算总学分时,该科学分要记入总学分。

2. 体育课补考通过者成绩按60分计算。

3. 转系生已补修的课程按必修课程计算,原系已修的非现专业课程以及要补修的课程按选修课程计算。

4. 大三的学生从专业选修课中选取12个学分作为必修课学分(国际班8个学分)的课程按必修课程计算,其余按选修课程计算。

5. 成绩(含选修)及截止时间一律以学习部从教学办公室下载的成绩为准,逾期登录至网上的不算在计算范围内。

  1. 第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记作F3)。具体评定细则如下:

1. 出版著作(C1): 公开出版学术、文学、艺术等著作的,按【表一】加分。不同著作可累加计分,合著者按作者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分,本项与c2共同累加计分不超过20分,出版著作由学院认定。

【表一】 出版著作评分

 

独(合)著

主(参)编

10万字以上

10万字以下

10万字以上

5万字以上

1万字以上

1万字以下

学术著作

15

10

10

7

4

3

文学,艺术等著作

12

8

8

5

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