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07号)和《武汉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武大学字〔2009〕28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开展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的特殊学制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身份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格。
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及名额
资助标准分为甲、乙二等:甲等每生每年3000元,乙等每生每年25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资助名额为7989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一)。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四、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发放程序
1.评选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资助名额与金额不得拆分;
3.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各学院(系)应综合考虑学生受资助情况,原则上获得助学金的项目累计不得超过两项;
4.所有申请学生需填写《武汉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二)、各学院(系)需填写《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见附件三),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所有受助学生的申请表纸质材料于10月30日前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的电子表发送到zzzx@whu.edu.cn;
5.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于11月10日前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电话:68753507;
6.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14日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系)要成立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事宜。在评审工作中,要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学习状况以及获得资助的情况,统筹安排各资助项目,保证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获得适当的资助。
2.各学院(系)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教育、引导,鼓励受助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特此通知
附:学院工作安排
所有申请学生(必须是已入库同学)需填写《武汉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并于2017.10.13晚九点之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huclssuquanyibu@qq.com,纸质版材料对应年级交至对应人员,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