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通知

时间:2018-07-27 13:51:58

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2018-2019学年度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及时准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精神、新修订的《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武汉大学字[2017]29号)及学校资助中心《关于认真做好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的通知》,现将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2018年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二)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认定的在校老生。

二、时间安排

(一)暑假期间,需要申请认定的老生准备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9月2~7日,接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对提出申请的学生,通过各方面了解,与学生一对一谈话,收集核实“两表”中的相关信息,充分了解学生家庭的致贫原因。

(三)9月7~15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四)9月18日前,学院向学校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五)9月18~20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认定结果进行复核、统计、汇总,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相关数据报送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注:

1、老生请将申请材料交至各班班长,各班班长以班为单位将申请材料交至学生会权益部,截止时间为9月7日。

2、2018级新生请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申请材料上交方式及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三、具体内容

(一)新生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学校已随录取通知书向每位新生寄发)。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以下简称《调查表》,学校已随录取通知书向每位新生寄发),请学院注意检查表格的完整性和公章是否符合要求。

3.如是建档立卡户,需提交《扶贫手册》封面及内页的照片或复印件。

(二)老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如是建档立卡户,需提交《扶贫手册》封面及内页的照片或复印件。

1.家庭经济困难但以前未申请认定的老生,参照新生认定程序办理;

2.已在库的老生,如果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无显著变化,无需提交任何材料;

3.已在库的老生,如果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发生变化,可以调整困难等级。调整困难等级由院系在武汉大学-信息门户-学生事务中心(http://student.whu.edu.cn/)上进行修改,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4.已在库的老生,如果影响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的因素消失,本人学习、生活费用有保障的,经辅导员谈话后调整出库。出库由辅导员在武汉大学-信息门户-学生事务中心(http://student.whu.edu.cn/)上操作,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五、几点说明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各类资助的重要依据。请各班务必通知到位,确保每一名学生知悉通知和要求,确保有需要的同学及时入库。

(二)为了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2018-2019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将100%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在申请认定过程中,请同学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对申请认定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将以适当方式予以惩戒。

六、注意事项

1、时间要求: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数据,学院还需审核报学校复核,所以请各位同学务必在学院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准确完整地提交材料。

2、关于公章:《调查表》缺少当地民政部门公章是无效的,需要补盖。但如果学生有手写的证明,所盖的公章级别符合,也可附在《调查表》后作补充证明,则此《调查表》生效。特别说明:《调查表》为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制定,今年的变化是:学生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盖章都是有效的。

3、关于审批手续:申请表上该由班级填写的一定要填写完整。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诚信申请入库的倡议书

 

 

                                                                

生命科学学院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