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21〕13号)、《2022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加分指导意见》(武大本函〔2021〕6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了保证推荐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有序地进行,切实选拔思想品德优良、成绩优异,具有创新、创造、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本科生推荐免试(推免)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现制定生命科学学院2022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实施办法。
一、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生命科学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组成,具体负责生命科学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
组 长:宋保亮 姜星莉
副组长:谢志雄 秦正保
成 员:刘 星 宋俊杰 王绍军 徐永镇 陈明周
秘 书:钱 丽 吉静静
二、推免工作专家审核小组
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生命科学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推免工作专家审核小组,具体负责学术活动加分的审核认定工作。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加分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三、推免生应具备的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端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成绩优秀,重修后无课程不及格情况。申请推免时,须按教学计划完成本专业所有必修课程学分。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者TOFEL成绩90分及以上。
(七)每个学生只可在学术活动加分、体育专业活动加分和艺术专业活动加分三种加分途径中选择一种进行加分。申请学术活动加分,按课程成绩占90%、学术活动等占1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全面评定学生;申请艺术专业活动加分,按课程成绩占90%、艺术专业活动等占1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全面评定学生;申请体育专业活动加分,按课程成绩占80%、体育专业活动占2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全面评定学生。
(八)体育部认定的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提交申请材料至体育部进行体育专业活动加分认定。艺术教育中心认定的有艺术特长的学生,提交申请材料至艺术教育中心进行艺术专业活动加分认定。
(九)符合武汉大学港澳台学生培养要求的港澳台本科生可申请推免,按照本推免办法与其他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起进行综合排名;转年级、休复学等情况的学生,按照学籍所在年级进行综合排名。
四、推免生综合成绩评定办法
生命科学学院推免工作采用综合成绩排名的办法。综合成绩构成为:课程成绩加学术活动加分。按下述成绩计算方法分别计算课程成绩和学术活动加分,两者相加获得综合成绩。
(一)课程成绩
必修课平均成绩=90%×∑(各必修课成绩×相应学分)÷ ∑各必修课学分。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认真学习、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基础知识,7门专业必修理论课(动物生物学、植物生物学、微生物学、生物化学、遗传学、细胞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等)成绩×1.2。
各必修课成绩以第一次取得的成绩为准。
不计算体育成绩。
(二)学术活动加分(最多不超过100分)
学术活动加分=10%×∑(参与各项科研活动的得分)。
按学校有关精神,计算本科生学术成果在推免工作中的权重。提交的个人成果、奖项、论文,本科生署名的作者第一位次单位应为武汉大学。学术活动加分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
五、推免生名额确定原则
依据学校下达我院2022年推免名额,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资格和成绩审核,依据综合成绩排名,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确定原则如下:
(一)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获得推免生资格且综合成绩排名前30%的学生,若选择推免到院内,学院将颁发新生奖学金5000元/人。
(三)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本科阶段原则上不得办理出国和毕业派遣手续。
六、回避制度条款
(一)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二)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七、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由湖北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八、推免工作具体程序及时间安排,待学校下达通知后,学院将及时公布。
九、教育部和学校推免政策公布后,若有新变化,本办法则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政策进行调整。
生命科学学院推免工作咨询电话:68752756,联系人:钱丽。
附件:2022年推免工作学术活动加分计算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