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27 15:50:36

全体本科生:

   为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38号)、《武汉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武大学字〔2012〕32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进行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及标准

   学校核定我院2021年的名额为7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符合我校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三、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学习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

2.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未进入本专业排名前10%的,但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前30%以内的学生,确实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要求见附件二)。

四、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原则

(一)各学院(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武汉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武大学字〔2012〕32号)的规定和程序,认真组织等额评审,杜绝弄虚作假;

(二)原则上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事宜。在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把最优秀的学生遴选出来。

五、报送材料与报送时间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的参评学生,需将成绩单随《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每人限1页,正反面打印)同时上交;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未进入本专业前10%但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除需上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成绩单以外,还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对于该类学生,如无相关材料证明其在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学校将认定该学生不具备获奖资格。

  申报时间:2021年9月27日—2021年9月28日。各有意申请的学生务必在9月28日17:30前将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whusky_cp@163.com。申报时间以此邮箱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不在申报时间内的报名材料不做受理。审批表命名为“《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姓名+学号”,证明材料命名为“证明材料+姓名+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