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会章程》《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生命科学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次大会正式代表须为武汉大学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二条 名额分配须覆盖各年级及主要学生组织,其中非校、院(系)研究生会骨干学生代表不低于60%。
第三条 代表名额分配:代表人数不少于全院研究生总数的10%,其中博士35名,硕士103名;23级硕士68人,22级硕士35人,23级博士19人,22级博士16人。
第四条 代表条件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三) 关心院研究生会工作,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研究生活动;
(四) 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无不良行为和处分记录。
第五条 代表权利
(一)选举权;
(二)被选举权;
(三)提案权;
(四)监督代表大会工作。
第六条 代表义务
(一)遵守大会纪律,妥善保管大会所发材料,不得转借他人,不得遗失;
(二)执行大会的各项规定;
(三)会议开始后,保持会场的良好秩序和卫生环境,不得随意走动,不喧哗,不随地吐痰,不在会场内吸烟,将移动通讯工具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
(四)大会开始前十五分钟入场。入场前在签到处签到,并按指定位置就坐,因故不能出席者应提前一天向大会主席团请假,并递交书面申请。
第七条 推选代表经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后,方成为正式代表。
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第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