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2020年关于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写作论文的必经过程,所有研究生(含:博士生、硕士生)在修完学位课程,写作学位论文之间都必须作开题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武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武汉大学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创新成果规定》的精神,全面加强对研究生培养过程,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现将组织研究生开题的相关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2020年9月-2020年11月。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一般不得晚于第五学期第七周。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论文开题在第三学期完成,直接攻博、“1+4”硕博连读生可以提前到博士第一学期完成。
二、 参加开题对象
2019级研究生(含2019级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 考察内容与组织流程
各系(专业)负责布置安排本专业相关学生开题有关工作,开题实施形式由各个系负责组织安排。各系内部可成立研究生指导小组,一般由3-5位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包括导师在内。无论博士生还是硕士生,在作开题报告时,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一般可以参加,跨学科或相近专业的研究生亦可旁听。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前,研究生必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结合导师、教研室(或研究室)所承担的国家、省部委等有关部门下达的研究项目或课题以及本人的研究特长,与导师协商,确定选题,广泛查阅文献,深入调研,收集资料,制定学术研究方案,在此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
研究生进行开题报告,必须提交“开题报告”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1)论文选题的理由或意义;(2)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3)本人的研究计划,包括研究目标、内容、拟突破的难题或攻克的难关、自己的创新或特色、实验方案或写作计划等;(4)主要参考文献目录。开题报告的书面材料不得少于3000字。
四、 开题工作要求
参加开题的研究生需完成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开题报告主要检验研究生对专业知识的独立驾驭能力和研究能力,考察写作论文准备工作是否深入细致,包括选题是否恰当,资料占有是否翔实、全面,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是否了解,本人的研究是否具有开拓、创新性。
研究生完成研究生管理系统,学位管理-“开题申请”。参加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教师应当对开题报告进行评议,主要评议论文的选题是否恰当,研究设想是否合理、可行,研究内容与方法是否具有开拓性、创新性,研究生是否可以开始进行论文写作等。评议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二种。评议结束后,由研究生指导教师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评语”栏中填写评语。
开题报告结束后,研究生应将登记表复印一份连同登记表原件和开题报告等一并交所在院研究生教学办留存。
生命科学学院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