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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2013年暑期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5-22 浏览:

各研究生毕业生:

为做好我院2013年暑期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暑期毕业研究生建议就业方案初稿,请各毕业生认真核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多报、不错报。

二、凡列入2013年建议就业方案的毕业研究生,核对以下主要内容:

1.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核对“单位名称”、“户口去向(到*省*市)”、“档案接收单位名称”(若正在办理中的请尽快找余丽老师办理);

2.户档托管的要核对托管机构名称(“湖北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或回原籍的“**人才中心”,并找余丽老师办理相应手续);

3.灵活就业的,要注明户档托管机构和就业单位名称,并附上用人单位证明;

4.因私出国、出境的,要办理户档托管手续(“湖北省人才中心”或回原籍的“**人才中心”,并找余丽老师办理相应手续),并注明国名、地区;学校公派出国毕业生的户档要求保留在学校,不办理托管,并注明公派出国和国名;

5.录取博士研究生的,要注明招生院校单位名称(并提交相应的“博士调档函”等材料给余丽老师);进入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的,要注明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单位名称(并提交相应的“博士后调档函”等材料给余丽老师)。

6.推迟毕业的研究生,按研究生院培养处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在“毕业去向”那一栏注明“推迟毕业”字样。

7.申请户档转回原籍的,核对其生源所在地(以高考前的家庭户籍为准,若是已婚的可写为目前户口所在地区),并按《武汉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管理工作手册》中第五部分“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及档案转递办法”找余丽老师办理。

8.其他情况:漏报的请添加在方案后面;如退学、休学、病故、取消学籍等情况的请注明在备注栏。

三、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一律按定向、委托培养单位编制建议就业方案,不得变更上述毕业生的就业去向。

四、时间安排

5月22日下午:各毕业班班长领取建议就业方案

5月27日上午9:00:11级硕士班由刘进收齐汇总,10级博士班由张研收齐汇总,09级博士班由王鹏收齐汇总,将核对后的《建议就业方案》汇总至院1105#办公室余丽老师处。

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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