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暑期毕业研究生建议就业方案核对要求如下:
一、2015年暑期毕业研究生建议就业方案的编制以毕业研究生上报我办的“武汉大学2015年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为依据,我办将于5月25日下发各培养单位毕业研究生建议就业方案初稿,请各单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做到不漏报、不多报、不错报。
1.人数核对:对已退学、结业、休学、病故取消学籍等情况的请在备注栏注明,我办将进行删减;如有遗漏的毕业生,请在后面添加学号、姓名等信息,我办核对后将增加进毕业生生源中。
2. 毕业去向核对:①录取为博士生或进入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工作的毕业去向为“升学”,单位名称填写录取学校名称,不用填写到院系;②公派出国的毕业去向为“出国”,单位名称填写“出国,扩展项5填写公派出国国名或地区名称;③因私出国的毕业去向为“回原籍”,扩展项5填写出国出境国名或地区名称;④推迟毕业的研究生,备注栏注明“推迟毕业”,毕业去向填写“取消”; ⑤委培定向生毕业了的毕业去向改成“派遣”,未毕业的毕业去向改成“取消”;毕业去向为“派遣”、“回原籍”将会开具就业报到证,“升学”、“出国”、“待分”、“取消”是不开具就业报到证的。
3. 单位名称、扩展项1、扩展项5核对:单位名称指毕业生的派遣单位名称(即就业报到证的开往单位名称);扩展项1(与单位名称在同一城市)或者扩展项5(与单位名称不在同一城市)指毕业生实际工作的单位;用人单位无人事自主权的,报到证须开往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名称(扩展项1或扩展项5)一定要与协议书上单位所盖公章一致,不能填写简称。
4. 所在地区填写要求:直辖市直接写“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无需到“XX市XX区”;其他城市需要填写到“XX省XX市”或“XX省XX县”,如“广西南宁市”、“广东省广州市”、“河南省开封县”,无需到““XX省XX市XX区”。
5. 生源地区填写要求:生源地区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毕业生档案回生源接收单位的正确性,特别是未就业或档案回原籍保管的学生,请务必认真填写此项,生源地区主要是指毕业生家庭户口所在地区,如未婚的生源地区主要指父母家庭所在地区(户口本地址),已婚的生源地区主要指配偶户口所在地区,便于户口落回原籍及档案被原籍主管部门或原籍人才中心接收;委培定向生无需核对生源地区。
1. 根据今年档案新政,我校毕业生档案将通过邮政寄送,因此档案接收信息(含接收地址、接收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政编码等信息)核对非常重要,是毕业生档案邮寄的唯一依据,请务必填写详细、准确;请将更正信息填写到档案户口迁移电子版上,于6月2日前反馈到我QQ上。
2. 户口迁转地址核对要求:在读期间户口转入到学校的,毕业后落实了就业单位的,户口信息以协议书上第三条填报的内容为准,如有不清楚之处,请毕业生及时与用人单位联系。如用人单位可以解决户口但学生本人不愿迁户的,须在就业协议书上注明或单位出具书面同意函(原件及复印件均可)方可修改信息;
如将户口转回原籍,户口迁转地址填写“回原籍”或家庭户口详细地址;
校外升学毕业生,户口随转,校内升学、公派出国不转户口;
落户武汉市内的,户口迁转地址只需要填写“市内迁移”即可;
读书期间户口未转入学校的,户口迁转地址可不用填写,委培定向生不用填写户口迁转地址。
5月25日:培养单位领取建议就业方案(初稿)和档案户口核对方案,电子版发送给各培养单位
6月2日:将核对后的建议就业方案和档案户口核对方案纸质版审核签字加盖学院(系)公章后送还我办,电子版发送到学校,未按时送还的单位,以默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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