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http://xsjy.whu.edu.cn/news/148300407488938323.html
根据《武汉大学毕业生就业管理暂行办法》(武大毕字[2015]1号)文件第四十一条规定,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其档案转回生源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因特殊情况暂存学校的,最迟不能超过当年的12月31日。
对于办理了档案缓寄的2016届毕业生(不含2016年下半年毕业的研究生),若北京、上海户口已落实,或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已录取,请及时到我中心办理毕业派遣手续。
对于本科生返校重修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请及时到我中心办理毕业派遣手续。
对于已经办理派遣手续但未将报到证白色联交学校档案室的,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武汉大学就业信息系统里登记的去向寄档。
凡未及时办理派遣手续的(可代办),学校将按规定将档案转递至其生源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定向、委培生档案发往定向委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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