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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新生户口(本科生、研究生)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18 浏览:

文理学部各院系:

2016年新生户口迁移工作已经开始,为了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院系在9月23日前将办理户口相关材料集中交保卫部一分部户政室。现将办理户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户口迁移需提交的材料:

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两张1寸照片。

二、不办理户口迁移需提交的材料:

录取通知书,并在录取通知书上面注明:本人不转户口并签名。

三、本校直升的硕士/博士

交录取通知书,不需要相片和身份证复印件 只需要在通知书右上角注明原学号

四、注意事项及要求:

1、请同学们仔细核对迁移证上的姓名、民族、身份证编码与所持身份证是否相同,出生地、藉贯要具体到市(或者县),迁移证上的姓名一栏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一致。如有错误请尽快回原藉更改。

2、请在户口迁移证左上角写上学号和身高。

3、请将照片贴在录取通知书的背面,用铅笔在照片背面写明学号和姓名。

4、武汉市中心城区学生一律不转户口。

5、新生入学时学生可以选择是否转户口。一旦转来后在校期间除退学外不得再转出。入学当年选择不转则以后不可再转。

6、请各院系将所有新生名册电子档交到我分部户政室,以便留存备查。(电子档内容:所有新生的姓名,学号,身份证号,是否转户口)

7、由于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是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的存档资料,收取后不再返还。以后同学们在办理护照、留学、教育储蓄等相关事宜时可能需要用到录取通知书和迁移证的复印件,因此请同学们提前复印并保管好以备后用。

如有疑问请与户政室联系,电话:68766594

保卫一分部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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