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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武汉大学2019年“博士镇长团计划”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4-09 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3月份,我校组织开展了武汉大学2019“博士镇长团计划”,该计划自启动以来得到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为进一步提升“博士镇长团计划”团队成员的质量和水平,现决定继续招募武汉大学2019年“博士镇长团计划”成员(以下简称“计划”)赴基层乡镇(街道)进行挂职锻炼,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一、基本情况

1、挂职地点:湖北省京山市、十堰市张湾区等地

2、挂职时间:3-6个月

3、挂职岗位:副乡镇长(副书记)或街道办副主任(副书记)

4、参与对象:武汉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须在2019年下半年硕转博)

5、报名条件:学有余力;身体心理健康;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志愿到基层工作,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中共党员及有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

二、工作待遇

1、住宿: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安排住宿。

2、交通:学校和挂职锻炼单位报销往返交通费用(高铁/动车二等座标准)。

3、生活补贴:学校和挂职单位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不低于2000元/月。

4、保险:为挂职博士生办理挂职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奖励:考核“合格”,可以申请2个实践学分;考核“优秀”,可以获评“武汉大学实习实践先进个人”。

6、推荐就业:由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当地党委组织部出具挂职证明;在推荐研究生到企事业单位就业过程中,对表现优秀的博士生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7、其他:部分挂职基地或挂职单位以适当方式提供市内交通补贴、就餐补贴等。

三、工作流程

1、报名。有意向参加“计划”的博士研究生,须征得家长同意,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挂职锻炼申请表》(附件),经博士研究生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党委审批,报研究生工作部。

2、录用。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博士研究生报名意愿和个人情况,择优向各挂职锻炼单位推荐。各挂职锻炼单位根据研究生综合情况,进行选拔录用。凡录用者不得无故退出。

3、挂职。凡经挂职单位录用的博士研究生,须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挂职锻炼个人登记表》,签订《安全责任书》和《个人承诺书》,并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活动。挂职锻炼期间,研究生需按照学校管理规定、地方管理要求和挂职单位工作纪律,开展挂职锻炼工作,不得无故离开挂职锻炼单位。

4、考核。博士研究生挂职期满后,研究生工作部将根据研究生的综合表现、产出成果及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可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申请2个实践学分。

四、注意事项

1、“博士镇长团计划”是学校研究生挂职锻炼的品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大力支持、全面保障博士研究生参加挂职锻炼;同时,要遴选优秀博士研究生,向学校研究生工作部推荐参加“计划”。

2、博士研究生参加挂职锻炼须征得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导师书面同意,告知父母等直系亲属,并签订相关承诺书;凡经学校推荐,并被挂职单位录用者,不得无故退出或提前结束挂职锻炼。

3、被录用博士研究生要珍惜机会、善作善为,要通过研究生挂职锻炼,提升个人综合素质、增强服务社会意识,促进校地科研项目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地方人才教育培训、经济社会发展。

报名参加挂职锻炼的博士研究生需向研究生工作部提交《申请表》和简历,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whuygbgz@126.com,纸质材料交送至研究生工作部109/107办公室;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星期四);如有疑问,咨询余老师:(027)68752656/黄老师(027)68754107。

附件:武汉大学研究生挂职锻炼申请表

党委 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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