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对201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涉及校内就业部门的相关手续介绍如下:
1、 本人持填写完整《201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一式两份到就业中心207室审核,其中一份由院系签章推荐意见,另一份由就业中心审核签章;如需办理《201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办理方法同上。
2、 持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就业中心207室审核盖章。(如无法提供原件,请至发证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3、 持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各类奖项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就业中心207室审核盖章(如无法提供证书原件,请发证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或在复印件上证明与原件一致)。证书包括以下两个方面:① 荣誉称号: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② 重大奖励: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4、 如毕业生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的发明专利证书(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须提交:①证书复印件及原件(如无法取得原件,请学校科发院在复印件上签字证明与原件一致);②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样表详见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com.cn下载中心)。③ 须提供经学校就业中心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证明;请提前按照下方模板填写公示信息并发送到whu_jy@163.com,并及时将纸质版材料送至就业中心207室。公示 模板: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201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户籍,递交专利证书或专利申请受理证明的毕业生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算起)武汉大学 XX专业 硕士生XX(学号:XX)提交“发明专利证书”,专利号:XX,发明名称: XX。发明人排名第X,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5-X至2019-5-X。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5、在上海市创办企业(不含股份制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须提交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和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创业情况报告》、2019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及其其他经营情况相关材料(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样表详见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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