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2015年武汉市人民政府下发《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60元/年,按照此缴费标准,我校于2015年9月底完成全校大学生参保。
2015年11月2日,武汉市人社局再次下发【关于调整我市城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76
,文件中明确:“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2015年度和2016年度应由居民个人补缴的费用标准为:按60元标准缴费的居民,每人每年补缴12元”
由于文件于11月下发,错过了大学生集中缴费窗口期,我校与华科等10余所高校联合到武汉市人社局反映补缴面临的困难,未达成一致意见。此后四年,也未对学生继续参保、享受医保待遇造成影响。
2019学年,武汉市医保局通过参保信息管理系统,对2015学年在武汉市上学、未补缴12元的所有学生,进行欠费设置,造成部分因病需要住院的学生,不能进入医保结算系统。系统提示:需要补缴12元后,才能正常享受住院医保待遇。
为了不影响学生正常享受住院医保待遇,请各学院(系)务必将2015学年在武汉市上学、参保,至今仍然在我校上学的学生名单收集后,与大学生医保办王俊雄老师(文理学部校医院四楼,电话:68761070)联系,集中办理医保补缴事宜。
特此通告
武汉大学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办公室
2020/01/09
武人社发(2015)76文件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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